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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电子化已成业内共识

发布时间:2014-11-21 09:18:59    作者:李画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期,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称,拟逐步推动车险保单电子化。业内人士认为,电子保单的推行既能够让保险公司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同时也顺应了绿色消费的潮流。但保单电子化也需要解决保单义务的说明与消费者信息泄露等问题。

保单电子化的利与弊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拟逐步推动车险保单电子化,对这个话题,业内人士表示出极大的兴趣。

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副处长李斌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投保越来越多。为了适应投保便利的需求,北京保监局积极向保监会申请,取得了试点资格。通过将纸质保单变成电子保单,简化前端投保的一些手续或者流程,让保险公司提供更便利的服务,同时也顺应了绿色消费的潮流,节省包括物流配送、保单管控等方面的成本。这是从监管角度来鼓励推动创新的一个着眼点,就是要把行业发展的基础夯实得更加牢固。

“我们呼吁电子保单尽快推行。”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曹阳认为,它标志着行业的进步,客户也可以真实地感受到行业发生的变化。曹阳举例,就北京来讲,一年平均保费是200多亿元,共有500多万台车,交强险保单和商业险保单超过1000万份,这里面是多少人、多少打印机、多少电脑,以及多少环节支撑出来的?这个成本对行业来说是巨大的,如果节省出来,可以将利益再回馈给广大的客户,无论是优化服务也好,还是直接体现价格下降也好,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

但中银律师事务所罗书键指出,保单电子化之后,信息容易大批量泄露。他提醒保险公司,将来如果实行保单电子化,要加强投保人信息保密处理,如果泄露或者被盗版、盗用,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保险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青武则认为,保单电子化还需要解决保单义务的说明。

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到位

李青武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向消费者履行说明义务。在美国并不很强调法律说明义务,美国保险公司从业者的归属感比中国强,几代人都在保险公司工作,而且是收入很高的白领阶层,不像国内有些代理人打一枪换一炮。国内保险业特有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保险公司要强调履行说明义务。“保险的限定性与汉语的丰富性产生的矛盾,导致了很多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抱怨和不满。”李青武说。

“一定要让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李斌说。他认为,督促保险公司更好地履行说明义务需要通过制度来规范。今年7月份,北京保监局下发了一个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应该把相应的条款在投保单里列明,供消费者选择,包括保险公司应该有义务来核实投保人的身份,包括要督促投保人或者代办人明确双方的义务,以及鼓励公司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管控等。

而消费者方面,作为经常代理消费者诉讼案件的律师,罗书键明显感觉到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意识还很薄弱。

华泰财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左卫东则认为,保险公司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必须先解决客户身份识别的问题。保险行业面临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是,有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是在为谁服务,因为保险公司很多时候面对的是修理厂、4S店、保险代理人,很多服务被这些中介屏蔽了。因此,服务是不是客户需要的、服务有没有传递到客户那去,这些都是未知。因此,身份的识别应该是未来服务的基础。

完善费率浮动方案

新一轮车险费率改革大幕将掀开的消息不绝于耳。北京作为全国车辆最多的城市,车险费率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完善费率浮动方案,就是要发挥价格的引导作用。”李斌说,希望引进车型定价等调整系数,充分发挥保险对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影响。前期大家通过零整比了解了车辆的维修价格,以后还要增加更多的随人因素,这些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是肯定是要逐步推动。

左卫东说,目前商业车险定价体系还是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一个计算费率的基础,如果是同样的一个价格的车,无论这辆车他实际风险的高低,买这辆车的时候缴的保费都是一样的。但是,第一,这辆车本身的风险,比如说这个车刹车怎么样、油门是不是灵敏,对车的影响也很大。第二,这辆车的易修性、可修复性怎么样,这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也是完全不一样的。第三,谁来驾驶这辆车,可能对风险的影响会更大,但是在目前基本的保险定价当中是体现不出来的。当然像北京,包括外地相当多的省市,也对出险次数进行了一些管控,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在保险定价上应引入更多的机制,保证被保险人之间的公平性,不要让一些个别、少量的高风险的客户去侵蚀了很多低风险客户,甚至是非常优质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