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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强:推动车险创新 参与社会管理

发布时间:2014-11-17 16:48:20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1月18日下午,由北京保监局指导,《中国保险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主办的第20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在京举行。本期热点对话的主题是:“北京车险:创新与发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强作主题发言。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志强

以下是发言摘录:

北京保险行业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将围绕“车险费率改革”“承保规范化管理创新”“车险服务创新” “车险参与社会管理”4个方面开展重点工作。

在北京保监局、北京市交管局的指导下,保险行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目前协会已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建立北京道路交通事故“E赔付”,其核心内容就是将之前传统的快速处理转变为线上处理。

“E赔付”将让快速处理案件的范围明显扩大,由之前主要解决自行协商的案件,扩展到大量协商不一致的案件。同时,“E赔付”将贯穿案件的全过程,以前快速处理仅仅是确定责任的部分,“E赔付”可以跟踪案件的全过程,定责、核损、理赔、服务等等都可以同步实现,是完整的全流程服务,让事故车辆敢挪车、快挪车。

近年来,北京保险行业推出了一系列车险理赔服务的创新举措,引导行业从前端的价格竞争向后端的服务竞争转移。具体来看,首先是推出了北京地区车险理赔服务承诺,通过简捷、明了的承诺形式,明确了车险理赔服务的基本标准。同时,完善了行业车险理赔服务测评指标的公示制度。2009年,北京率先探索建立了车险理赔测评指标公示制度,5年来,行业平均结案周期由2008年的34天下降到目前的20.6天。今年9月,在北京保监局指导下,又新增了小额案件结案周期、承诺达成率、定损人员充足度、立案投诉率4项新的指标,测评指标已达到6项,可以较全面地反映保险公司的服务时效、服务能力以及服务满意度,多维度展现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的质量。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的完善,一定要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必须建立在对纯风险损失率的合理评估基础上,遵循稳健原则。同时,还应遵循公平原则,本着风险与费率相匹配的原则,让高风险者承担高费率,低风险者享受低费率。此外,还应遵循辅助社会管理的原则,探索费率浮动机制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如何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准确,促进保险公司承保时切实履行说明义务,减少理赔纠纷,推进车险管理电子化的进程,协会和会员公司共同推动了商业车险投保单的规范,明确了商业车险主险以及附加险的险种,投保单在每个险种前都设计了勾选项,客户可以自主选择,从而实现了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回归。同时将通过客户真实信息的确认采集,促进保险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此外,北京车险业还将利用短信平台实现客户投保信息的实时告知。

北京即将实施的车险保单电子化不仅让每个客户可即时获取保单,节省了成本,降低了风险,还顺应了社会节能减排的要求,是绿色保险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