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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责险:五城市开展试点

发布时间:2014-10-28 09:39:09    作者:通讯员 刘亚妹 本报记者 李彬    来源:

近日,河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相继出台,为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功能作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河北保监局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医疗、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发展。在《河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先后协调省金融办、食安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司法厅、中医药管理局等6个部门,以及食品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推进政策出台。

据悉,《河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参保。其中,力争到2014年底,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5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40%以上;到2015年上半年,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8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底,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达到100%。《方案》明确了卫生计生、司法行政、财政、保险监管、医调委、保险和医疗机构职责分工,建立了工作督导机制,确定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全省通报。《方案》同时提出,要把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作为“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医疗系统良好秩序、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制险”,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医疗责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首批确定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邢台市等五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时间为今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试点市除上述企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以及非试点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积极投保。保费由投保企业按照规定开支。试点期间,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建立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据了解,河北各级食药监部门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与日常监管、监督抽验、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挂钩,优先提升信用等级;省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对被保险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省有关部门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情况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试点市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为协调解决全省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河北省将建立省政府食安办、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以及承保公司等单位参加的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