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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责任险:为政府排忧解难

发布时间:2014-10-28 09:36:03    作者:徐伟刚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年来,海南保监局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五大体系”建设,把与公众关系密切的医疗责任、安全生产、校方责任、火灾公众责任、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的发展重点,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帮助政府排忧解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海南省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0.43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01亿元,年均增长44.96%。2013年,海南省实现责任保险保费收入1.01亿元,同比增长4.92%,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占比3.1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30个百分点。

探索具有海南省特色的医疗责任保险。采取“政府搭台、各方参与,全省统保、市场运作,专业调解、调赔结合”的运作模式,建立了以医责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2011年,海南医疗责任保险率先在全国实现两个“全覆盖”,一是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地域全覆盖;二是从三级医院到乡村卫生院的医疗机构的类型全覆盖。2013年,医责险共承保医疗机构1070家,同比增加333家,提供保险保障11.47亿元,同比增长43.02%,赔款金额2102.07万元,同比增长33.08%。截至2014年6月,全省各级医院参保数量为575家,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利用特区立法权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海南保监局和省安监局联合发文,强制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特区法规,海南省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4大类企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2013年,安责险承保企业2991家,同比增加661家,赔款金额224.58万元,为高危行业企业提供保险保障69.08亿元。

发展校方责任险。目前,海南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覆盖面达到100%,2013-2014学年校方责任险共为海南省内1467所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131.45万名学生提供风险保障,有效维护了参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各方的好评。

加大道路承运人责任险推广力度。海南省自8月1日起全面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凡经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在投保范围内。对已投保此险种的车辆,原保险到期后,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确定的保额标准进行投保。在保险责任限额方面,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的限额,运输第1-8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输第9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上各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加快建设旅游风险保障体系。自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来,海南省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1年至2014年5月底,旅责险保费收入共1198万元,共受理案件1683起,已赔付640万元,有力保障了来琼旅游度假游客的旅游安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探索发展其他责任保险。2013年,海南保监局和省质监局联合发文,推动发展特种设备保险,目前主要开展的是电梯保险,截至2014年6月底,累计保单件数为1456件,累计保险金额为58.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