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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长尾特性”亟需关注

发布时间:2014-10-28 09:08:24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众的法律意识、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作为政府运用市场手段管理社会风险重要途径之一的责任保险,服务领域逐步拓宽,已由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几个传统领域,逐步扩展到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学校教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十几个领域,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保障能力也在逐年提升。

虽然责任保险已经取得了较大发展,在“新国十条”的重大政策利好引领下,也必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目前,我国责任保险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市场占比、产品种类等方面依然落后于发达国家,诸如政策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同业的恶性竞争、巨灾、道德等众多风险都或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待构建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因此,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是责任保险发展的客观制度基础。

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民事责任受害方合法权益、民事赔偿责任法律界定等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一定程度制约了我国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另外,由于责任保险涉及人伤的赔偿,国家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提高也会加大责任保险的赔付成本,使责任保险经营存在法律政策风险。”

近年来,保监会已会同司法部、卫计委、环保部、国家旅游局等部委,印发了多个政策文件,《旅游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已引入了相应的保险机制,但责任保险的主要法律依据还是以具体规定了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为主,其却无法涵盖所有的侵权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之外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也就于法无据,或高或低的赔偿标准对责任保险而言,风险不言而喻。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在《中国保险报》第19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中就提到,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在医疗卫生等密切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实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认为,法律环境对责任险发展有重大影响:“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相对滞后,很多内容仍界限不清,或将成为责任险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

良好的法律环境不仅仅只是高质量的立法,还应该包括司法、执法以及守法等完整法律链条的整个内外部法律环境的建立健全,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困扰环境污染事件的诉讼主体问题将有望破解。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中侵权责任主体的涉事企业,或将面临不得不赔的境地,环责险也或将成为具有环境风险企业的必选项。

“长尾特性”亟需关注

“责任保险最大的风险是其‘长尾巴’的特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太平洋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保险从投保到发生保险事故再到核保理赔,间隔时间往往非常漫长,如何确定合适的保险费率,以保证保费收入能够弥补赔款支出,对责任保险的持续稳健经营至关重要。

由于责任保险的 “长尾巴”特点,决定了其是一个风险累积的过程。我国责任保险起步较晚、经营时间较短,目前还未出现影响责任保险发展的巨大风险,但包括通货膨胀、投资收益、法庭判定赔偿金额、索赔者的赔偿预期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责任保险的索赔金额和索赔频率提高。

太平洋产险相关负责人说:“很难确定未来是否会爆发影响责任保险赔付水平的大规模风险,保险公司必须具有较高的产品开发能力和精算水平,能够在承保初期就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但如果仅仅是以提高保费的方式来降低风险,似乎并不可行。长安责任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谨慎定价,提高保费,会使投保人的意愿降低,演变成恶性循环。

从国际经验看,20世纪90年代,由于对石棉相关的疾病和环境损害估计不足,导致美国多家保险公司因此破产。此后,美国的责任保险保费便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趋势,甚至已经超出了企业所能承受的范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陈欣教授就表示,面对这种情况,美国保险公司只能以提高投保企业自行承担的责任限额来降低保费。

北京工商大学王绪瑾教授表示:“责任限额问题一旦控制不好,将会带来理赔纠纷,甚至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目前,在风险规避方面,完善分保和再保、统保项目多家共保、科学合理的保费定价、适当分散承保范围以及加强责任保险人才队伍建设等风险管控措施,基本已经成为责任保险业内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