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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

责任保险是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柱

发布时间:2014-10-23 13:53:16    作者:本报记者 李画/整理报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由《中国保险报》主办的第19期“中国保险热点对话”于10月24日在北京召开,对话主题为“责任保险:功能与模式”。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作主题演讲。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 何浩

以下是演讲摘录: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经济社会深刻变化,各种利益诉求和矛盾问题集中显现。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有效落实民事赔偿责任、缓解社会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保障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具有较强公益性和正外部性,在辅助社会管理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保险是现代风险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保险的事前防灾减损机制和保险费率“奖优罚劣”的风险调节机制,能够引导企业和居民提高风险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主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降低社会风险总水平。

同时,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在事故发生时及时介入纠纷处理,搭建双方的沟通桥梁,及时调解和化解潜在矛盾,足额支付经济赔偿,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责任保险已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行业实力大为增强,应该也能够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很多公共管理服务,可以交由商业保险来运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同时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新国十条”提出,要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政府通过市场机制,以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事务性管理、应对各种经济赔偿和民事纠纷将成为常态。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的环保、医疗、教育等责任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着有利的政策环境,这些领域将在立法保障、政策推动下进入快速发展的通道。

鉴于此,建议各地方政府部门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重视程度和组织推动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支持责任保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