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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建议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发布时间:2014-03-04 17:24:27    作者:    来源:和讯保险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已于3月3日下午15时开幕,中国正式进入两会时间。以下是全国政协委员杨超的提案:

杨超政协提案:关于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提案

目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给养老保障体系造成了巨大压力。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政府基础养老金的支出也在不断扩大,地方财政负担沉重。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养老金的隐性负债高达GDP的50%。

为了应对老龄化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我国在1997年的养老保险改革中提出要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通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二、三支柱发展滞后,养老保障替代率不足。二是基础养老金收益率偏低,隐性损失不可低估,存在长期空账运行的风险。为了解决目前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这样,既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加快第三支柱的发展,平衡养老保障体系;又可以借助个人补充养老金账户增加退休以后的收入来源,平衡不同时期的收入水平;同时还可以使地方政府减轻部分养老金支出压力,将支出重点向那些无条件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低收入人群倾斜,提高针对性和最低保障水平。目前,我国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部分省市已形成具体方案并提交财政部。建议进一步加快启动和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妥善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具体有以下建议:

一是尽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保监会和有关地方政府加强协商协作,加快完善并出台最终试点方案,实质性启动相关试点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配套税延政策的出台。目前,企业年金的税延政策已经出台,建议参照相关政策,对个人养老保险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制度。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明确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未来获得保险金给付时再列入届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投保职工团体寿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应明确允许其保费支出作为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四是通过推进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税延政策能够刺激养老金市场的发展,为专业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业务发展空间,为资本市场发展带来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和长期稳定的投资资金,必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