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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

建立大病保险盈亏双向调节机制

发布时间:2014-03-04 08:42:10    作者:本报记者 高嵩 实习生 王浩程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持续开展的提案》中建议,完善大病保险的双向调节机制,科学确定统筹层次,有效提高医保基金的效能,合理提高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吴焰认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一年多来,试点地区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从制度上筑牢了群众看病就医托底救急的网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但是,大病保险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背离了“风险共担”的政策导向,影响到制度的可持续性。二是筹资标准过低,影响到财务的可持续性。三是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到基金的调剂与大病保险的可持续管控。四是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响到医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吴焰认为,为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精神,推进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开展,须对以下几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并切实改进。

一、完善大病保险的双向调节机制。大病保险在制度设计、招标和运行各个环节,既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要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障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空间,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合力。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的动态“双向”调节机制,实现风险共担,避免因政策性亏损由保险公司单方承担,造成这项工作的扭曲和不可持续状况。同时,探索建立大病保险风险调节基金,合理区分责任。

二、科学确定统筹层次,有效提高医保基金的效能。以实现省级统筹为基本目标,已开展大病保险县区试点的省份应逐步提升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在尚未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在制度设计时努力实现省级统筹。这既有利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碎片化问题,也有利于医保基金的横向调节,提高基金效能,还有利于大病风险的分散与管理。

三、合理提高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精算技术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测算确定大病保险费率水平,建立大病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大病保险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行。

四、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参与医疗风险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交互标准,鼓励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建立阳光运行机制,逐步将基本医保数据向保险公司开放,加强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等诊疗过程的全方位管理,有效避免过度医疗,提升医疗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