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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责任险——养老院期盼的“及时雨”

发布时间:2013-11-26 10:48:42    作者:韩啸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我们一般在接收老人时,都会给他身体状况做一个评定,看他的自理情况怎么样。老年人很脆弱,有些老人坐在凳子上动一下都会骨折。有的家属会隐瞒老人的情况,送进来时说是很健康,但实际情况比较糟,一旦出事故,就找我们赔偿。”北京一家民营养老机构的院长无奈地对记者表示。

养老业是一个集高龄、高危人群活动的高风险服务行业,与医疗行业类似。一直以来,养老机构也同医院一样,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发生意外时责任难以判定的问题,养老机构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个行业经营风险很大,老人都比较脆弱,稍不注意就会发生意外,即使护理周到合规,也无法避免意外的发生。”一位专家表示。对于管理者来说,如何既能保护老年人的利益又能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和风险,是个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

今年7月1日,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方式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其中,《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提出“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据悉,目前,全国多地区已经开始实现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统一投保。

据了解, 2008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由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和安信农业保险分区域各自承保。承保条件各家公司一致,目前的标准保费根据赔付情况调整为150元/床位。保费主要由市、区级民政及养老机构共同承担,政府市级、区级各补贴50元/床位,机构承担剩余部分。目前,已实现全市覆盖。

据太平洋保险负责人表示, 2008年至今已收取保费1100多万元,赔款支出1300多万,此业务虽无盈利,但却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湖北、江苏、安徽、浙江、北京等省市都已在不同程度上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具体承保细则也会根据地区情况有所不同。

湖北省武汉市在2010年底推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由市财政对投保养老机构按保费给予不高于三分之一、每张床位不超过50元的补助。

2011年,浙江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推出,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保,每床年保费标准30-66元,其中收住普通老人,城市公办和民办机构为每床60元/年,乡镇(街道)敬老院为66元/年,收住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则每床保费30元/年。

2012年11月6日,由北京市民政局发起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正式签约。全市401家养老机构全部投保综合责任险,项目由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国寿财险3家北京分公司分别按70%、20%和10%的比例共同承保。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相关工作推广速度明显加快了很多。”上述专家表示。

在养老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经营风险,尤其是入住老人的人身风险。“众多的养老院院长是靠着爱护老人的信念从事着这份事业,一旦老人发生事故,有可能会导致养老机构无法正常经营。”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负责人表示。

《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了位于朝阳区的嘉德老年公寓。据院长王岩介绍,这家养老院去年底投保责任险,目前发生过一起赔偿案例。一位86岁的老人,叫罗秀清(音译),前些日子半夜起来去厕所,在没有按铃也没有叫护士的情况自己下床,结果不下心导致股骨颈骨折。家属来了便大吵大闹,让养老院赔偿。后得知医疗费用可以走保险,事情才得以平息。

“以前遇到这种纠纷,为了不影响其他老人的休息,医护人员又哄又安抚,大多数情况养老机构也只能妥协。现在有了这个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养老院人力、物力和精力上的压力,我觉得特别好。”王岩说。 “如果没有政府部门在主力推的话,一般养老院是不会买的,太贵了。”

“老人受伤的意外事件发生太频繁。听到政府主推责任险时,我第一个举手赞同,责任保险相关制度的出台真是及时雨。” 北京宋庄镇的敬老院院长高金英说。

不过在北京,由于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并非强制投保,各养老机构可自愿选择,并不是所有的养老机构都投保责任保险。记者采访了一家民营的养老机构,对方坦言并没有买责任保险。“经费有限,合同上也会有一些免责说明。”

对此,高金英认为,养老院本身就不是盈利性机构,有些养老机构没有达到一定的入住率,资金紧张,也会出现没有多余的钱买保险。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建立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或机制也是这些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心声。“我们这里经常会发生纠纷,有时需要花很多精力和人力去应对这些并不擅长的事情。一旦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是否能有一个专家团队提供咨询和帮助,处理这些纠纷,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提供风险保障。”高金英说。

(本报记者杜菲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