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正文

订阅《中国保险报》 订阅《中国保险报》电子版

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我国养老服务需要三大制度创新

——访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勇

发布时间:2013-11-26 10:41:41    作者:高嵩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从目前到本世纪中叶是中国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的时期。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而且任务十分艰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朱勇近日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数据显示,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急速发展阶段。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比重为13.7%;2013年,老年人口超过2亿。预计2013年-2033年,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口,2025年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2053年达到峰值4.87亿,分别占届时亚洲老年人口的2/5和全球老年人口的1/4,比发达国家老年人口的总和还要多出1亿。

朱勇认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涉及服务设施、服务费用、服务队伍三大物质因素,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标准三大制度因素。其中制度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从中国目前的现状看,养老服务发展需要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分别是家庭养老支持制度、护理保障制度及资源配置机制。

建立居家养老支持制度

居家养老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共同选择。发达国家在走过一段崇尚机构养老的弯路之后,重新重视居家养老,并且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家庭养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社会力量要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主角作用。”朱勇说,他所说的社会力量,既包括基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也包括家庭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由三大部分构成: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大约覆盖90%的老年人;二是社区养老服务,大约覆盖6%-7%的老年人;三是机构养老服务,大约覆盖3%-4%的老年人。

在老龄化社会,90%的老年人需要家庭提供养老服务。而我国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的同时,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也在迅速弱化。2010年,我国家庭平均人数为3.1人,2030年将缩小到2.6人,2050年为2.51人。

“居家养老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共同选择。”朱勇说,发达国家在走过一段崇尚机构养老的弯路之后,越来越重视居家养老,并且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家庭养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针对家庭养老的免税政策、津贴政策、弹性就业政策等等。而我国针对家庭养老的支持政策,除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外,几乎是空白。相反,却有许多限制性的政策,如探望父母的假期4年一次,父母户口不能随子女迁移等,不利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朱勇认为,完善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是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服务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未来,我国需要出台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包括:住房政策、户口随子女迁移政策、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等,同时应为老人建立紧急援助系统、生活服务系统、家庭护理服务系统、健康管理系统、精神慰藉服务系统、社会参与援助系统及老年监护系统等,强化家庭的养老功能,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建立护理保障制度

先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提供货币补贴,以提高养老服务消费水平,增强养老服务组织或者机构的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国家应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同时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2012年底,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是推动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根基所在。应当尽早谋划,以免贻误时机。”朱勇说。

朱勇认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前提是扩大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而扩大养老服务有效需求的关键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提高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一般来说,养老服务需求有潜在需求和有效需求之分。养老服务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关键取决于老年群体的消费能力。我国已经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全国职工养老金每人每月仍然不足2000元,老年群体消费能力普遍较低,导致养老服务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制约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朱勇表示,我国现行刺激养老服务需求的政策存在一定偏差,主要表现在“补砖头多于补人头”,“补床位多于补消费”,即政府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补贴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上,而针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明显不足,甚至空白。

“我国应调整政策导向,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障制度,以提高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消费能力,实现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朱勇说,基本思路是先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提供货币补贴,以提高养老服务消费水平,增强养老服务组织或者机构的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国家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同时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建立市场化资源配置制度

目前,政府过于强调养老服务的公益性,而忽视了养老服务的商品属性,通过设定指导价、公办养老机构低收费平抑等方式对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政策性调控。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商业养老服务的价值规律。

“养老服务市场调节机制缺失,是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朱勇说。目前,政府过于强调养老服务的公益性,而忽视了养老服务的商品属性,通过设定指导价、公办养老机构低收费平抑等方式对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政策性调控。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养老服务的价值规律。如服务价格低导致养老机构盈利少,盈利少导致护理员薪酬低,薪酬低导致专业护理员流失等。

我国现有的民办养老机构大多经营困难,社会上把民办养老机构称之为“美丽的陷阱”,根子就在于养老服务市场调节机制的缺失。在机制缺失的前提下,民办养老机构多寄希望于政府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比如土地优惠、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

朱勇认为,与其出台优惠政策,政府不如把各种优惠补贴直接用于补贴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消费,还原养老服务作为商品的本来属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调节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朱勇同时强调,在还原养老服务商品属性的同时,我国还应该通过提升科技水平,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质量。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的科技水平很低,技术设备大多是传统的手工操作,效率和质量很低。服务人员大多是来自农村的妇女,专业素质较低。同时,管理方式和手段很落后,多为作坊式管理。

朱勇认为,中国养老服务的发展进程中,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全国老龄办已经在各地积极推动智能化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据悉,智能化养老服务是以互联网、物联网为依托,集合运用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老年服务行业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和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现代养老服务方式,是对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养老服务方式的“技术革命”。它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人力“做不到、做不好和不愿做”的服务,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更加人性化、有尊严的服务,对于解决我国养老服务技术设备简陋、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