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经淼)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自主确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的贷款最高发放比例。
记者注意到,2024年,促进经济增长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随着新能源车产能提升和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喜爱,此次对自用汽车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属情理之中。汽车信贷政策调整之后,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而在此之前,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分别为80%、85%。即如果购买自用汽车,金融机构可帮助客户实现“零首付”购车。这将很大程度上刺激汽车消费市场,对一些有用车需求却经济实力略差的个人和家庭来说,是一场当之无愧的及时雨。
金融机构应注意“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依据《通知》,虽然贷款比例规定由金融机构自定,但“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是前提。通知要求,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这些都需要金融机构格外注意,做好审核和监督,保障金融安全应是底线。
金融机构应坚持对“自用”的审查。目前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新款频出,也有不少车企推出大力度折扣。然而此次通知,只是对“自用”汽车比例进行调整,对商用汽车贷款的信贷政策未作调整,依旧延续2017年的要求。这说明,从政策考量的角度来说,扩大汽车消费不等于盲目扩大,还是要综合评估合理用车需求,支持公众提升生活品质。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是否“自用”予以审查,严把信贷出口关。
金融机构应举一反三,加强对其他以旧换新类产品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都具有以旧换新的特质。金融机构应以自用汽车信贷调整为研究对象,加快对以旧换新类商品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