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保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与2021年末相比有所下降。对保险公司来说,永续债是一个新增的资本补充工具。本文将以保险公司永续债发行为切入点,探讨银保合作迎来的新利好和新机遇,其中上篇主要介绍国内保险公司永续债的发行背景,以及已发行永续债机构偿付能力变化情况;下篇着重介绍保险公司永续债政策落地利好的银保合作场景,并探讨下一步银保协同发展的新机遇。
□李月
2022年8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永续债的发行要求、条款设置、信息披露和余额管理等要求,为保险公司发行永续债提供了制度依据。2023年11月,首只保险公司永续债“23泰康人寿永续债01”发行上市;12月1日,太保寿险2023年第一期永续债发行。保险永续债发行从执行层面推动了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丰富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方式,缓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偿二代二期规则”)下保险公司新增业务及投资的资本压力。
保险永续债发行背景
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即保险公司永续债,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核心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的资本,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资源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所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二者的比值即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用以衡量保险机构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偿二代二期规则下,保险公司核心资本认定趋严,截至2023年12月末,保险行业偿付能力下降明显,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21年末的219.7%下降至128.2%,资本补充诉求愈加强烈。
相比股东增资、资本内生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方式,发行永续债的资本补充效果立竿见影,且可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提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截至目前,已有7家寿险公司永续债发行请示获批,均已完成首笔或全额发行,合计批复金额677.7亿元、实际发行规模357.7亿元,票面利率3.2%-3.7%。
发行机构偿付能力情况
永续债发行前,上述7家发行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距离监管要求有一定的安全边界,发行后核心偿付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太平人寿、人保健康、太平洋人寿暂未披露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截至2023年三季度,3家机构最低资本分别为849.55亿元、101.94亿元、1478.56亿元,根据永续债发行规模测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分别提升13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进一步匹配大型险企以较高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动态管理的内控要求。
保险公司永续债的落地除为发行机构业务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外,也为资产管理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选择,同时,将在资本市场、养老金融、风险管理等业务场景利好银保双方未来合作。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同业部保险租赁客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