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志辉
(上接2023年12月29日本版同名文章)
提出:体制改革方案
交通银行清晰勾勒出综合经营金融集团模式,并在这份蓝图中,交通银行是集团核心,并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信托投资公司3个控股子公司形成“一行三司”的集团化经营模式,从而构成以交通银行本体经营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和以交通银行附属、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非银行金融业务体系,使交通银行各项业务既能适应分业管理要求,又能保持综合经营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本外币业务为主体,保险、证券、投资、租赁、信托、房地产等多种金融业务相配套的全国性银行综合经营格局。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标志着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在中国最终确立。
在金融业分业监管、分业管理框架日趋明朗的背景下,交通银行和太平洋保险之间呈现出一种暗自博弈的状态。交通银行希望把太平洋保险留在其“一行三司”的集团框架下,太平洋保险则希望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背景下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独立的经营权。而两者长达数年的脱钩过程,清晰地展现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形成的脉络。
1995年3月,太平洋保险向交通银行递交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落实交通银行若干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部署的报告》(太保﹝1995﹞第13号)。对其中提及的将原32家交通银行保险代理处及其他9个地区的保险代理处或保险部改为太平洋保险办事处、将原属交通银行的人员划入太平洋保险编制,交通银行都予以同意。但对于收购或改建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问题,交通银行未予同意,并要求太平洋保险要致力于发展保险主体业务,以交通银行为依托,利用交通银行集团现有的优势开展业务,所属证券业务也应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要求并入海通证券,不愿并入的应予撤销。此后,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问题上,交通银行和太平洋保险时有分歧。
1997年6月,太平洋保险正式提出分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案,即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集团公司下面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加上原已设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共设4个子公司,集团公司对产、寿险两家子公司实行控股。交通银行批复同意了这一方案。成立集团公司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太平洋保险与交通银行脱钩问题又一次被摆上了桌面。作为交通银行综合经营战略规划的一部分,交通银行始终不愿放弃太平洋保险,因而迟迟未予回复。
图为《关于金融机构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转让:向未来而行
1997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召集太平洋保险领导人,提出对交通银行的股份转让问题要有“明确态度”。一周后的1998年1月6日,太平洋保险向中共交通银行党组提交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分业经营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太保﹝1998﹞第2号),拟从1998年开始,分3年对交通银行的股权分期分批完成转让,1998年、1999年各转让30%,2000年转让40%。1998年2月5日,交通银行批复原则同意该分业经营改革方案,但要求交通银行股权的转让应为一次性转让。
1998年9月以后,中央金融工委、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召集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金融机构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1998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要求中央党政机关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完全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1998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金融机构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562号),要求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在1998年底以前与所办各类经济实体彻底脱钩。
1999年1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的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中办发﹝1999﹞1号),要求对金融类企业分别采取移交、改组、撤销、关闭和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其中,特别提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由交通银行投资并管理,脱钩后作为独立金融机构,其领导干部职务、党的关系等管理工作移交问题另行研究。
在此情况下,交通银行已经无计可施,不得不选择上海市人民政府作为脱钩企业的转让对象。对于交通银行所有见证了太平洋保险发展壮大的人而言,太平洋保险的脱钩都是一份沉重的记忆,整个过程充满了无奈。太平洋保险是交通银行所有资产中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优质资产。截至1998年末,交通银行对太平洋保险的投资额为10034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0.01%,相关权益48713.4万元。太平洋保险1998年实现利润3.2亿元,1999年上半年实现利润1.67亿元。尽管有着较好的投资收益,但交通银行还是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协商联系,认真落实脱钩转让事宜。
为了尽快实现转让,交通银行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友好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998年末实际投资额以及相关权益的30%,放弃了1998年末相关权益的70%以及投资额在1999年度经营中的全部相关权益。1999年8月28日,交通银行与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协议,将太平洋保险、海通证券以18.65亿元的打包价格转让。至此,太平洋保险正式与交通银行脱钩,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银行在太平洋保险的全部出资额及相关权益也同时转让。(完)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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