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志辉
随着交通银行所属两家子公司太平洋保险、海通证券的日益壮大,三方如何合作共赢、共谋发展成为共同关注的重点。1996年10月22日,王明权主持召开行长办公会议,他在听取太平洋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的汇报时,特别提到太平洋保险作为交通银行的控股公司,两者要加强业务联动,交通银行要支持太平洋保险发展业务,太平洋保险要加强与交通银行的联系,保证联动的顺利进行。1997年8月,召开了第一次业务合作座谈会,此后,三方积极推动业务合作,寻求业务稳步增长,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形成合力共同发展。
1998年4月26日-27日,三方再次召开业务合作座谈会,提出要在七个方面大力合作:海通证券为上市公司的主承销商的项目,由交通银行作为其代理收款行,太平洋保险提供保险服务;交通银行成为海通证券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托管银行;交通银行为太平洋保险代理保险业务,太平洋保险在交通银行开立保费收入基本账户,实行保费存款和代办业务合作;保险资金的运用与证券业务的合作,三方通过相互代理的方式开展;海通证券吸收的股民保证金与交通银行存款业务合作;交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为太平洋保险、海通证券集中调度资金提供服务;三方服务手段方面的合作。三方都明确意识到,三家单位虽然各为独立的法人,但本身是一个整体,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优势,是其他银行不可代替的”。
图为《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分业经营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图片由作者提供)
离别:太平洋保险的“脱钩”
1993年6月,在反思经济过热、金融混乱的原因时,混业经营成为其中重要的一项,中国政府决定借鉴美国经验,走分业经营的道路。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
在严格服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前提下,交通银行按照创办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稳妥处理综合经营与分业管理的关系。1993年年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关于近期深化交通银行改革的若干意见》(交银〔1993〕121号)中,交通银行提出正确处理分业管理和综合经营的关系,要以银行本体经营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体系和以附属、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非银行金融业务体系,形成集团化的经营模式。非银行金融业务从交通银行母体中分离出去,由一系列交通银行控股的专业子公司来经营。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从全资附属企业改制为交通银行控股公司,逐步增设分公司和代理机构,并创造条件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把原属上海分行管理的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组为总行直接控股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业务和机构网络逐步延伸,辐射全国各主要经济金融中心城市,并逐步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的经营活动;筹建由交通银行控股、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投资的中国太平洋信托投资公司,经营投资、信托、委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四)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