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志辉
李经楚家产的抵缴
义善源倒闭后,清理账面欠款共计800万余两。依例要先查清账目,存欠相抵,看欠款能否如数索还,号中所收欠户的抵押品能否价值相符,一一清收,变价后偿还储户。
李经楚每年所提各号利润,都存在号中,未曾提取;而他在其他方面的财产收入,除了日用,余下的也都存到号中,因此存款不少。本来等清理后,李经楚还能取回部分财物,不必以别的财产再作抵充。但因积欠中有挪用交通银行款项,身为交通银行总理而以行款周济私人票号,必然招来非议。
当时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深恐义善源的倒闭会连累到交通银行,从而牵连自己,于是力劝李经楚,称等义善源清查结束后再偿还交通银行的款项,恐怕时间太久,万一有人以“监守自盗”弹劾,会累及李经楚的官职,不如先以财产抵还,则对交通银行的欠款也就有了交代,而其他商民的欠款,终究容易应对。
李经楚认为盛宣怀所言极是,立即致电上海家里,“检齐家存一切物产券据装箱”,交给交通银行沪行运往京师,“表明不惜先自破产心迹”。
李经楚的全部家产,值百余万两,但因匆促交出,未能一一列出明细,交通银行沪行造册登记时并未列全。他自恃交通银行总理,契据到京后仍在自己手中,可以随时检点并取出未登记的契据。不料盛宣怀于1911年4月6日上奏朝廷,称李经楚所经营的义善源“亟须清理”,而交通银行总管理处“有调度各分行之责”,“所有经理一差,未便久悬,应请将李经楚开去银行总理差使”,而以山西候补道周克昌充任;随后,邮传部又通饬各省,查明李经楚的各处私产,“迅即发封候查备抵”;不久,盛宣怀又上奏开去李经楚邮传部右丞职务。等家产契据到京时,李经楚已离开交通银行,也就无法亲自取出契据,而不得不委托他人代办。盛宣怀知道后予以阻止,称先将相关契据变价清偿,如不够,还要李经楚续缴;如有余,再将余数发还。李经楚无可奈何。
经查,义善源积欠交通银行(共九处分行)押款银共计230.83万两,本应由各号经理各自偿还的往来银共计56.43万两。李经楚奉盛宣怀指示,三次写立押据呈案,共有产业押借银85.2万两,用于偿还往来银后应余28.77万两。
据李经楚的侄子李伯琦后来回忆,李经楚被充公的家产,一大部分被经手者侵吞,“入官不过十之五六焉”。而在其家产尚未被收竣时,辛亥革命爆发,社会陷入动荡之中。在鼎革之际,各埠的李氏家产多有流失,其中,不少原本应归入交通银行的产业,来不及变价,也无人看守,就被各方侵吞了。
邮传部为交通银行呈请注册的札件。交通银行总理为邮传部右丞李经楚。
义善源倒闭之善后
因义善源亏欠交通银行款项甚巨,盛宣怀派员分查李经楚在北京、湖北、安徽、江苏等各省当店票号的房产地皮以资抵债。
在盛宣怀授意下,各地开始严追义善源被欠款项。以上海为例,义善源亏欠华洋各商共六十余家,上海道刘燕翼札饬公共公廨,要求逐一追查,如有人藐抗,“着即指名禀报提案押追”。
在对各号资产的盘查中,因义善源分号众多,“清理义善源账务处”特将各分号分为四类:义善源、义源、义善长等号作为“义字号”,由总号经理丁维藩牵头,与各号经理各尽义务盘查;徐州、济南、清江浦三处衡丰号作为“衡字号”,由李经楚的合伙创办人张同钰牵头,与各号经理各尽义务盘查。以上为合资的各号,而李经楚独资经营的宝善源、宝善长等号作为“宝字号”,由宋恩铨牵头盘查;五河、正阳两处的顺康庄作为“顺字号”,由胡广渊牵头盘查。
“清理义善源账务处”按照此前清理源丰润号成规,分别仿办。至1911年8月,经盘查后,除清江浦衡丰号资产虚实不明外,其余各号资产均与李经楚所呈缴的契据大致相抵,“有盈无绌”。
回顾义善源的倒闭,可以看出,作为一家声势浩大的票号,义善源本身“素称殷实”,有着雄厚的实力,而最终走向覆灭,实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一是金融恐慌引发了人心动摇,京、沪两地的金融风潮此起彼伏,让义善源也处于岌岌之境;其二是盛宣怀的一力打压,将交通银行与义善源的资金往来掐断后,义善源也就失去了重要的流通支持;其三是李经楚的经营不善,尤其是对京、沪两地义善源疏于管理,诚如1911年第4期《国风报》所评价的,“此次搁浅,实为京号所牵累,而并及于上海,其余尚未见动摇”,而正是京、沪两地的失守,最终导致满盘皆输。此外,在国内金融业发生巨变、银行业不断发展的环境下,义善源在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上都没有因应形势而及时变通调整,导致其基础不固、经营管理不善、缺乏自我完善机制,这些都注定了其走向覆亡的命运。若干年后,陈光甫在回顾源丰润和义善源相继失败时还不无惋惜地说,“此皆不知变通之误”。
交通银行自义善源倒闭后,“活动力愈形减少,而李经楚亦大有不了之势”。他曾几度想要一死了之,幸得亲友解劝而止。1913年,李经楚在郁郁中离世。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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