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生
日前,《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明确了普惠保险的三大重点发展领域,即农业保险、普惠型人身保险和养老保险与服务,有助于引导保险机构围绕上述重点发展领域,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体系。《实施意见》对于促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总体保障水平,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保险要致力于建设高质量服务体系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乡村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助力共同富裕的内生机制,具有很强的普惠保险属性。近年来,我国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有助于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完善风险分散机制,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发挥农业保险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但相对于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对于农业保险的新要求而言,目前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尚存一些挑战,包括保障水平仍有待提高,地方农特产品保险发展不足,承保理赔质效有待提升。《实施意见》提出,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优化承保理赔业务制度。这有助于提升保障水平,推动地方农特产品保险发展,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
为了建设高质量服务体系,可加强政策协同,完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包括进一步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定位与相应的政策支持,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优化保费补贴结算方式;鼓励探索风险减量管理等,夯实农业保险提质增效的制度基础。
二、普惠型人身保险要着重发挥保障民生的作用
目前,我国居民的寿险与健康保障缺口巨大。2019年我国寿险保障缺口高达40.6亿美元,2030年将增加至63.6亿美元。同时,我国个人卫生现金支出与灾难性医疗支出比例仍然较高,健康保障缺口巨大。2022年,全国卫生总费用84846.7亿元人民币,其中个人卫生现金支出22914.5亿元人民币,占比27.0%,比OECD国家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比例平均值高近9个百分点。我国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比例较高,从而造成居民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比例仍然较高,高于主要发达经济体与部分新兴经济体。老年人、县域居民、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有限,保障缺口更大。普惠型人身保险可以有效弥补部分群体的社会保障不足,成为国家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保障民生作用。《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发展面向特定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这有助于完善特定群体的家庭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弥补死亡与健康保障缺口,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为充分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的作用,可进一步厘清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边界,完善社商融合的制度设计,着力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特定风险群体的保障力度,提升其抗风险能力。
三、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
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已发生了深刻变迁。首先,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2021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67亿人,占总人口的18.9%,65周岁及以上人口首次超过2亿人,占总人口的14.2%,已开始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预计到人口老龄化高峰的2050年,60岁以上人口数量将超过4.6亿人,占比将超过三分之一。其次,预期寿命不断提高。2021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为78.2岁,预计2040年预期寿命将接近82岁。随着预期寿命每10年增加2-3岁,未来百岁人生更加普遍。最后,出生率下降,赡养率不断提升。2022年全年出生人口仅为956万人,总人口提前进入负增长阶段。这带来赡养率(65岁以上人口/15-64岁人口)不断提升,将由目前的五分之一,提升至2050年的二分之一。人口老龄化提升了养老保障需求,高龄化带来的失能与失智挑战提升了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出生率下降则提高了赡养率,养老负担加剧。同时,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老年化与独居化,提升了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有助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满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障和服务需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探索开发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保险业比较优势,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养老保险产品与养老服务结合,为养老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获取优质康养服务资源的诉求。
为了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可发挥养老保险产品长期确定性保障优势,促进养老财富积累。同时,推动生命年金化领取,发挥保险分散长寿风险的独特作用。另外,可优化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支持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发展战略,审慎选择参与养老服务的商业模式,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原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