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5-01-21 08:08
□本报记者 吴彬
随着唯一至亲父亲的离世,60岁的二级精神障碍残疾人李女士的生活陷入了困境。考虑到李女士今后的生活和医护问题,在成都市武侯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支持和指导下,成都市玉林东路社区决定引入信托制度,设立“特殊需要信托”,为李女士提供财产管理和生活照料服务。
什么是“特殊需要信托”?根据《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特殊需要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满足和服务特定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在此信托方案中,玉林东路社区作为委托人,将李女士及其父亲遗留下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华宝信托进行管理。同时,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作为监察人,对信托服务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信托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运作。此外,专业社工机构和专业医疗机构作为信托执行人,负责李女士的日常照料和医疗康复工作。
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地陆续出现法院指定社会组织监护、信托公司设立特殊需要信托等做法。例如,无锡市通过建立“信托架桥、民政兜底”监护机制的方式解决特殊需要信托监护人缺位问题。
中信信托风险管理部专家周萍认为,相较立遗嘱、买保险等方式,特殊需要信托有诸多服务优势。首先,其适用对象广泛,服务对象涵盖心智障碍者、失能失智老人在内的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特殊需要人群。其次,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基于委托人意愿以及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可开展信托资金闲置期间的主动管理,实现受托服务功能与理财功能的并行开展。
与此同时,信托财产独立于任何信托当事人而存在,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的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变卖、强制过户等法律强制措施,确保信托财产的专属性与安全性。此外,特殊需要信托还能让受益人(特殊群体)获得他们所需要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具体而言,信托公司代表委托人,设立服务机构白名单,前期筛选服务机构,过程中监督服务机构,并直接向服务机构支付费用,服务机构则向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服务。
周萍认为指出,虽然特殊需要信托已有多个实践场景,但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部分信托公司基本形成了服务框架,如财产管理、监护人负责分配决策、监察人负责监督流程、服务中介机构负责对接第三方服务等。然而公众对信托解决方案还比较陌生,特殊需要信托匹配的专属服务产业链还要不断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机制也有待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