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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让“护理假”体现出人文关怀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5-01-09 09:03

□本报记者 何建峰

“护理假”不是想休就能休的。前段时间,北京一媒体从业人员王某,其年迈母亲病重住院需要护理,但因与政策要求不符不能享受护理假,只能申请事假。

根据有关政策,确实如此。《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该条目列于“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之下,由此可看出,立法初衷是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奖励性措施,旨在缓解独生子女赡养与护理老人的压力。

实际上,赡养与护理老人是普遍性需求,并不区分是否独生。在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社会流动不断加速的背景下,这一需求日益突出。近年来,已有不少地区升级优化子女带薪护理假制度。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陕西西安近日印发《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护理假时间不超过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江苏扬州、南通等地也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非独生子女可享护理假”不仅能保障休假者经济利益,更能为构建老年人友好型社会提供助力,让老年人能得到更好陪伴。

不管是独生子女护理假还是非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运行实际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不少劳动者面临“不敢休”“不能休”的问题,而假期的升级优化意味着企业用工成本进一步增加,企业方给假意愿不强。因此,建立成本分担机制是落实好这一政策的有效保障。一方面,从政策层面为企业建立护理假成本分担机制。比如,将假期落实程度与企业税收减免、荣誉评定挂钩;再如,帮助企业对接劳务派遣机构,及时补足员工休假导致的岗位空缺等。另一方面,筑牢社会保障网,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长护险试点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推行,这不仅可减轻劳动者赡养与护理压力,也可用以支付劳动者休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老龄事业事关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是一项具有高度人民性的事业。做好老龄事业,既要在宏观上谋划,也要在细微处着力。各方面要强化协同、形成合力,让护理假从“特殊奖励”变为“普惠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