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12-13 07:53
□本报记者 杜肖锦
“近期,我行发现有中介机构或个人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可协助办理我行个人经营及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利用客户资金周转紧张、迫切获取贷款的心理向客户索取高额手续费。”临近年关,多家银行公告称,为防范非法中介和个人以本行名义对外宣传该行贷款业务,谋取非法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郑重声明从未和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贷款业务,提醒广大客户提高警惕。
12月11日,河套农商银行发布声明称,该行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开展贷款业务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以该行名义开展贷款业务,不存在收取中介费用。
同日,太原农商银行、蓬莱农商银行等机构同样发布类似声明称,该行所有信贷业务均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合作。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发现,自11月下旬以来,已有山西、山东、江苏、天津、云南、广东等超10个地区,包括国有大行分支行在内,超30多家银行机构发布声明提醒消费者。
“年底年初市场主体有较多融资需求,也是银行贷款业务发展的旺季,在这个时点进行公告提醒,不仅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
梳理公告,多家银行机构在声明中明确表示不会收取除约定利息之外的费用,如阳泉农商银行、太原农商银行等在声明中明确表示,在该行办理贷款除收取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以外,无须支付“中介费”“介绍费”“手续费”“包过费”“代办费”等任何费用。
同时,多家银行表示将对不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工商银行中山分行表示,如有第三方冒充该行名义通过微信、互联网站、各类非官方APP、电话、短信等渠道实施虚假宣传、提供信贷咨询及业务办理,从中收取中介费等不法行为,该行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梳理声明发现,普惠贷款业务是银行“围堵”部分不法贷款中介的重点领域。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发布关于普惠贷款业务不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业务合作的公开声明,指出“我行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普惠贷款业务合作,我行及下辖16个二级分行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普惠贷款业务合作,未委托任何贷款中介机构或个人代收贷款资料和代为开展贷款调查,从未委托任何贷款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过桥’‘转贷’‘贷款提额’等业务,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或网络广告,更不要随意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或转账,避免上当受骗”。
11月21日,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发布关于不与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普惠贷款业务营销合作的公关申明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及其辖属机构不与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普惠贷款业务营销合作,对冒用中信银行或以中信银行合作方名义宣传推介贷款业务的中介机构与个人,中信银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娄飞鹏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渠道建设,也需要广大金融消费者养成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金融服务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