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11-29 08:00
□本报记者 朱艳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
在11月28日举行的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本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种(含4种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同时,调出43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药品。
黄心宇表示,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今年谈判/竞价环节,共有117种目录外药品参加,其中89种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76%、平均降价63%,总体与2023年基本相当。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因素,预计2025年将为患者减负超500亿元。
落地是决定目录调整工作成效的“最后一公里”。同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4年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医保发〔2023〕30号)同时废止。各地要严格执行《2024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
《通知》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为由影响药品进院。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发展“惠民保”等商业健康保险,营造“惠民保”等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的氛围。积极支持“惠民保”等商业健康保险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设计新产品或者更新赔付范围,与基本医保补充结合,更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惠民保”等商业健康保险进医院,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表示,随着医药技术快速发展,一些昂贵的细胞治疗、基因治疗药物相继上市,仅靠基本医保制度难以完全支撑,国家医保局正在着力构建“1+3+N”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创新药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2024年药品目录》正式实施后,广大参保人可选用更多、更好的药品,临床医生也有更丰富“武器”对抗疾病。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将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和执行,坚决保障参保人合理的临床用药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