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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畅聊】再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11-28 06:13

□记者 谭乐之

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加,自然灾害致损不断攀升。每当遇到大灾大难,总能看到保险人在一线积极抢险、查勘理赔。与此同时,“再保险”则在保险人身后为其提供坚强后盾,以独有方式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

什么是“再保险”呢?顾名思义,再保险是对保险公司的保险,即保险公司给自己“买保险”,将其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以分散风险,保证经营稳定。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即“再保险分出人”,通常称为直接保险公司(原保险公司);卖保险的“其他保险公司”即“再保险接受人”,通常称为再保险公司。

具体来说,直接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是因为再保险具有五大功能。

一是分散风险,避免巨额损失。随着现代化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财产价值越来越高。保险人作为风险承担者,其直接承担的业务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巨额保险责任,诸如洪水、地震、飓风等巨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达数亿甚至上百亿元,这会给一家保险公司或一国保险市场带来巨大赔付压力。

二是扩大承保面,增加业务量。保险业符合大数定律,特点是“取之于面,用之于点”。其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经营就越具规模效应。再保险的引入有助于直接保险公司扩大承保面、增加保费收入、分散风险,以提高经营安全性。

三是控制赔款损失,保证财务稳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不仅取决于承保面的广泛性,还取决于各风险单位承保金额的均衡性。根据风险分散原理,保险单位越多,保额越均衡,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就越好。因此,保险人必须对每一风险单位所独自承担的责任加以控制。

四是获得技术支持,提高承保能力。再保险接受人承保的多是再保险分出人难以承保的风险,往往具有更雄厚的实力、更丰富的经验、更高的管理水平。许多再保险接受人是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保险集团,风险管理经验丰富,能给再保险分出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五是终止某类业务,降低退出成本。保险人或再保险人决定终止某一险种或某一领域的保险业务时,可将该类业务做整体分保安排,这不但可以避免因终止保单带来的不良影响,还能与终止保单相比减少支出成本。

再保险不常出现在公众视野,但其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不可小觑。未来,再保险将充分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