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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预收费不能损害老年人利益

来源:时间:2024-09-29 18:33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何建峰】“卡还在,店没了”……一段时间以来,教育培训、健身美容机构“迁店”“倒闭”“跑路”,让不少消费者经历了预付卡余额“蒸发”的烦心事。

预收费是市场经营主体常用的营销方式,一些养老机构也在采用该方式运营,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对期望获得养老服务的老人而言,预付款也能提前锁定机构养老资格,并可享受到一定的费用优惠。在诚信经营、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中,预收费运营方式对供需双方及经济发展都能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资金链断裂后“退费难”“爆雷”“跑路”等问题也悄然出现在少数养老机构,甚至有不法分子以养老服务预收费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扰乱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民政部于2023年8月公布了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不少就是以“预付费”之名行资金诈骗之实。

由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并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在养老机构预收费界定、收取要求、协议管理、使用用途、退费要求以及多元监管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范。文件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并明确分类处置问题隐患。可以预见,这些部署安排将取得积极效果。比如,有风险保证金,一旦养老机构“爆雷”“跑路”,可先用风险保证金赔偿受害者损失。

就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而言,一方面,其直接或间接经营的养老服务必须依法合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不折不扣将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相关业务要稳健经营、严控风险。另一方面,养老服务预收费用的存管银行要根据存管协议履行资金存管义务,对养老服务不提供担保,不得允许养老机构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当养老机构“爆雷”“跑路”,且涉案金额超过风险保证金,仍存在严重隐患。监管部门和行业或许可以共同努力,探索逐渐建立全行业的风险保障基金制度,在一些养老机构退出时,做好养老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服务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