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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莫贪小利做“帮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9-26 07:42

□本报记者 杜亮

小周,1998年生,初中文化,从事个体经营。受他人诱惑,在明知其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小周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及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交由他人使用,并接受了对方给予的“好处费”2500元。而至案发时,上述银行账户流入信息网络犯罪赃款高达17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小周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上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今年8月有关帮信罪的一个判例。

为了区区2500元好处触犯刑法,还被罚5000元,小周的所作所为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但实质上,小周的“出借渔利行为”为不法分子大开信息网络犯罪的方便之门,导致无辜群众受损170万元,这才是本案的关键点和令人痛心之处。

帮信罪2015年入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正因为它是信息网络犯罪的重要“载体”和“帮凶”,所以被称为“帮信罪”。

帮信罪因为犯罪金额较小、实施犯罪相对容易、在罪与非罪之间具有隐蔽性等特点,近几年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数量逐年增长。据统计,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信罪14.7万人,同比上升13%。此外,根据最高检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去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的逮捕案件中,帮信罪位列第三,占总案件量的8%,仅次于人们所熟悉的盗窃罪(16%)、诈骗罪(12%);在受理审查的起诉案件中,帮信罪同样以8%位列第三。统计还显示,被起诉人员中,近90%的人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因此,像小周这样的“法律小白”一不小心踏入彀中就不难理解了。

“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小利必被捉”。在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中,许多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纷纷将帮信罪列为大众宣传警示教育的一个重点,利用漫画展板等各种形式,提醒人们看牢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银行账号等,莫被他人利用、做了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