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9-26 07:42
□满园 本报记者 赵修彬
通辽金融监管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加强与当地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内蒙古自治区首家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通过强化源头治理与多元化解纠纷,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烦心事。
自2021年12月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越来越多的银行保险机构和金融消费者选择到调解中心化解矛盾纠纷,许多当事人心存焦虑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凝聚多方合力,构建纠纷多元化解“减压阀”
“饭店不好干呀,银行的贷款还不起。”科尔沁区一家酒店的经营者张明满脸委屈,为了扩大经营,张明申请贷款300万元,由于疫情,酒店经营遭受重创,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偿还贷款,银行启动催收程序,但因担保人远在美国,张明情绪非常激动,拒绝还款,双方始终没有达成共识,遂向调解中心申请援助调解。
调解人员接到申请后,迅速梳理纠纷争议点,组成“法律事务人员+金融专业人员”的专项调解小组,通过调查走访、采集证据、组织专项会议等方式对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调解平台远程视频连线远在美国的担保人,最终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同意张明分期偿还并且减免10余万元息费,法院现场进行司法确认,给双方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调解中心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啊,帮助我跨境远程调解,是真心帮助老百姓解决实事的。”张明感慨地说。
通辽金融监管分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构建联动化解纠纷工作机制,推动调解中心突破传统金融司法的架构职能,建立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金融审判+金融仲裁+执行备案”“五位一体”金融纠纷化解机制,真正实现金融纠纷“一站式受理、全链条解决”,为有效控制和及时缓释各类矛盾纠纷和潜在风险提供了“减压阀”。
提升调解质效,构建纠纷高效化解“加速器”
为充分发挥金融调解与金融司法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协作优势,通辽构建人民法院、金融监管部门处理金融纠纷的联动工作格局,通辽金融监管分局与当地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健全“三位一体”金融纠纷调解模式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金融纠纷调解模式司法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调解环节、审判环节与执行环节无缝对接。
2023年,调解中心在“多元调解”和“云审平台”应用基础上,联动法院区块链平台,在调解阶段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实现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司法确认流程在线化,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远低于法院3-6个月民事案件审理期限,高效实现金融纠纷能调尽调,跑出司法确认“通辽加速度”。
“没想到这么快就可以解决矛盾纠纷,不用去法院对簿公堂,真是方便,也节省了我们的诉讼成本,给你们的诉前调解点赞。”工商银行通辽分行的负责人说。
推动溯源治理,构建预防纠纷升级“防护墙”
通辽金融监管分局引领辖内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参与度和认可度,对投诉量居高不下、投诉处理推诿懈怠、消费满意度低的金融机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约见会谈、定期通报等监管手段,夯实机构投诉处理“第一关口”的责任,从源头上减少金融纠纷,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要抓住金融纠纷背后的金融风险实质,从公司治理、企业战略等更高层面检视自身经营行为,在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进。
调解中心也积极发挥中立、专业、便捷等优势,高效承担调解职责,帮助金融纠纷双方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法院和监管部门分流了大量诉讼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这有效缓解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和金融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的压力。通辽市市民刘晓丽因对保险收益不满意,先后5次上访,态度强硬,拒绝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人员接到申请后立即与相关保险机构进行沟通,得知刘晓丽家庭困难,建议从帮困的角度对其进行帮助,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干戈,避免矛盾升级。
调解中心坚持复盘总结,形成“周研判+月评估+季调度”工作机制,通过对各类调解案件进行深度统计和分析,深入了解银行保险机构相关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发挥监管信息监测和前置观察作用,为该分局提高监管工作质效提供了新的有效抓手。
制度建设“打底”,构建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压舱石”。经过近3年的运行,调解中心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制定了调解工作规则等5个汇编,《调解员管理办法》《内控合规制度》等24项管理办法,构建起一整套内容完备、架构清晰、流程顺畅的管理体系,实现了调解工作“流程标准化、质控标准化、档案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