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9-20 08:24
□莒芸蔷
同一单位的两个部门联合组成党支部司空见惯,然而“行政单位”与“社会团体”联合组成党支部却非同寻常。山西大同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由于只有两名党员、不具备成立党支部至少三名党员的基本条件,因此,与大同金融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办公室成立联合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这“无心之举”却把两者有机融合,架起“连心桥”。
分局作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协会作为地方法人社团,更多接触的是大同金融政策,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卢东亮在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上提出:“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是唇齿相依的关系,现在我们确立了‘四步走’的目标,明确了‘四大赛道(科技、能源、农业、文旅)’路径,非常需要金融系统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血脉’。”
联合党支部在党建中,结合自身职能充分认识到,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在“四大赛道”上做好“五篇大文章”,真正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全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尽管协会具有“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五大职能,但自律还是核心主业。同时,协会作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司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综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必须明确发展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自律、辅助、监管的职能,着眼于监管部门想做而做不了的事情、单个保险机构想做而做不成的事情、行业迫切需要但尚处空白地带的事情,积极实践、主动创新,坚决惩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自律的震慑力和权威性,凸显协会在行业中的独特价值,筑牢自我生存发展的根基。
“由于联合党支部的存在,使协会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落实自律规定变得游刃有余,并全力配合监管部门抓好系列文件的落实;在治理乱象和防控风险中督促保险机构认真自查,严格落实监管规则和自律要求;在‘补短板’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协助监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监管规则;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引导保险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做好产品创新、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同时,协会更会向监管部门反馈来自行业基层一线的呼声。”协会专职副会长、联合党支部成员苏子兴介绍。
联合党支部充分发挥牵线搭桥的优势,当分局接到保险消费者关于保险纠纷的举报投诉后,一般情况下,都会向保险消费者推荐到设在协会的大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力争从源头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在第一时间化解保险纠纷。今年上半年,大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到各类保险纠纷举报投诉47件,受理人民调解案件47件,调解成功36件;申请调解金额约335万元,达成协议金额超过133万元。
同时,联合党支部促成分局和协会共同组织召开大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与各保险机构共同分析保险纠纷日益增多的现状,对保险投诉、举报、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对理顺处理流程、非投保人投诉等问题进行协商。此外,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重要宣传活动中,联合党支部向保险消费者积极宣传“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八项基本权利,以及“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对保险消费者的益处,通过“化干戈为玉帛”,不断提升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