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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让更多人得到便利与实惠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8-06 07:40

□杨波

保险业积极开展普惠保险业务,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发挥了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普惠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加强普惠保险监管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民生、服务新市民群体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如中国人寿在江苏、福建等省份探索创新“乡村振兴保”项目,按照“线上销售、线下服务、网格驻点、区域经营”总体思路,让更多乡村群众享受到实惠便捷的普惠保险服务;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组建小微客户服务中心,并针对小微企业的理赔需求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接报案,辅导小微企业快速处理货物和拖欠款项等。随着普惠金融服务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保险产品和服务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笔者在基层调研中,发现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为此,普惠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聚焦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同时,研发涉农保险和养老保险,积极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有效提升各类风险的保障能力,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普惠保险还要确保人民群众“买得到”“买得起”“赔得满意”。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等,同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保险公司要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代理、协办方式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处理保险消费纠纷的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部门要强化普惠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部分普惠保险在经营中只是保本微利,对经营的可持续性是个挑战。事实上,“普惠”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低价”。国外小微保险的费率与市场化产品相比也并不低,因为价格可持续就必须与风险匹配,只是在信用担保、保费缴纳方式上和市场化的金融产品有所不同,进行了倾斜、优惠和补贴。

在严格监管考核的同时,给予普惠保险一定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十分必要。依法合规推进行业数据与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及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拓展普惠保险相关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产品定价科学性,增强普惠保险风险管理能力;争取将发展普惠保险纳入当地民生保障工程,给予政策和资源支持;建议地方政府通过普惠保险方式进行社会风险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作者系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南京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金融保险专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