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8-01 08:15
□周景彤 刘佩忠 范若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近年来,我国人口生育率逐渐下降、人口年龄结构明显变化,将对经济中长期发展带来影响。为应对老龄化、少子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特别提到“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生育率和生育意愿下降受生育成本、社会文化、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并且这些因素相互强化,高生育成本造成的经济压力会潜移默化改变年轻人生育观念,进而形塑新的生育文化;而生育观念的转变又会使经济压力对生育决策的影响作用进一步放大。同时,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强化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生育观念,改变了家庭内部的教育投资和亲子互动模式。面对年轻群体生育观念的新特征,需要从多维度施策,营造轻松生育社会环境,提高教育供给质量,降低生育综合成本,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当前我国人口增长拐点已过,正处于人口政策变革的关键窗口期。在近年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果基础上,《决定》针对我国面临的人口结构和社会生育问题,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改革方向兼顾了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要求。
一、从教育、税收、住房和补贴等角度降低育儿成本
一是推进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普惠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严格控制各类变相择校费用,有效解决择校难题。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和困难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依托学校教育资源开展普惠性课后活动、托管服务,适当延长在园时间,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通过费用减免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是加大育儿费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力度。赋予地方更多税收管理权限,根据地方生育和财政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抵扣标准,对多孩家庭实施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激励作用。
三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将保障性住房政策与支持生育政策结合,在分配公租房、长租房时,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适当照顾,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多子女家庭优先选房。保障公租房、长租房家庭平等享受各项社会公共服务,在家庭成员因就业、入学等原因需要调动时,积极配合房源调整。将房地产优化政策与支持生育政策结合,对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和改善性换房,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四是建立覆盖广泛且具有差异性的生育补贴制度。尽快完成生育补贴政策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统筹引领地方优化生育补贴政策理念。构建涵盖子女出生、养育、托幼、教育以及父母收入补偿等多环节的补贴制度。根据婚姻状况、家庭收入和子女数量及年龄等因素差异化设置补贴标准,对低收入、多子女、低年龄家庭提供更大补贴力度。对单亲、困难家庭和社会领养提供特别帮助。
二、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创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一是落实育儿假制度,实行灵活工作安排。切实保障职工完整享有法定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充分发挥工会作用,通过企业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
二是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将陪产假、育儿假的职工待遇和津贴纳入社会保险基金,由个人、企业共同承担相关费用支出。为避免给企业带来过度负担,可给予缴费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之上,适当延长父母双方育儿假期时长,特别是对单亲照料情况提供更多倾斜和支持。
三是创建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
四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对孕产期女职工工作时长、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帮助女性在育儿结束后重新寻找工作,提供必要技能培训,或者确认其照顾幼儿的经历也是从事某些岗位的资历等。保障员工在育儿假期结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或与其原岗位等职工作岗位的合法权益。
五是构建更加轻松积极的生育文化氛围。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减少“催婚催育”式社会舆论压力,重视传播人文性的生育价值取向,倡导尊重生育主体的有自主决策权的新型婚育文化。
三、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一是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社区托儿所、家庭式托儿所、公司托儿所等多模式发展。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
二是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予以支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
三是加强对专业照护机构和人员的培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托育岗位人员技能培训。支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业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