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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明显加剧 保障需求不断提升

巨灾保障体系:完善四块“拼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4-07-02 09:16

□本报记者 谭乐之

近年来,气候变化带来各种极端天气事件。世界气象组织确认2023年是有记录以来最热的年份,预计2024年平均气温可能更高。

日前,在由中国再保、中国保险学会共同主办的推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建设专题调研会上,专家学者就一系列巨灾保障体系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逐步完善我国巨灾保障体系的四块“拼图”。中国再保总裁庄乾志表示,气候变化背景下重大自然灾害明显加剧,人民保障需求不断提升,加快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已成为保险业十分紧迫的责任和使命。

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在我国巨灾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巨灾保险包括政策性巨灾保险和商业性巨灾保险。从商业巨灾保险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深度和密度的增加,财产险和工程险涵盖地震、台风/洪水风险暴露不断上升。“根据再保险续转数据统计,2013-2020年,10亿元以上巨灾损失事故共6起,占巨灾事故总损失金额的50%。”中再产险创新业务部总经理周俊华介绍,“2022年底地震风险暴露达80万亿元,2014年以来复合增长率19.2%;台风/洪水风险暴露达到136.3万亿元,复合增长率10.6%。”

从政策性巨灾保险来看,国家层面的中国城乡居民地震共保体成立以来,在历次灾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累计赔付超1亿元。2024年2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在原有住宅地震保险基础上扩展保障责任,提升保险金额,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地震共同体升级为巨灾共同体,将极大可能带来保费规模迅速增长。”周俊华说。

在地方层面,2014年以来,各地政府相继针对区域特点,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巨灾保险探索。周俊华介绍,截至2023年,广东、广西、山东以及深圳、宁波等地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保障需要,陆续建立地方性巨灾保障制度,估算保费规模已达10亿元,从2014年到2023年,年均复合增速超过40%。

“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愈加凸显。然而,巨灾保险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制度建设、保险保障及科技赋能等方面均有待持续完善。”周俊华认为,应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加大巨灾保险政策支持,完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丰富巨灾保险产品体系,提升风险减量服务水平,加强科技赋能巨灾风险管理。

巨灾模型

中再巨灾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方京认为,巨灾模型是巨灾风险管理的“芯片”。

巨灾风险具有低频高损特性,依赖传统精算方法无法估计其尾部风险,不断变化的风险标的也限制了历史损失经验的参考价值,巨灾模型应运而生。巨灾模型是一种用于评估灾害潜在损失风险的量化工具,利用数学、物理模型和计算机技术,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对承灾体可能遭遇的灾害事件作概率分析和损失模拟。

“巨灾模型作为识别、评估和管理巨灾风险的重要工具,可以更准确地识别风险和量化损失,是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重要工具。”方京介绍,中再巨灾自成立起一直坚持自主研发中国巨灾模型,融合气象、水文、工程、地理、金融、计算机等多学科最新研究成果,以我国多源多结构数据为基础,构建了符合实际国情的自主知识产权巨灾模型,迭代研发我国首个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地震、台风、洪涝系列巨灾模型。

巨灾模型在社会风险治理体系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我们协助政府建设自然灾害管理平台,量化研判洪涝灾害风险,基于洪涝模型定制开发,响应政府对洪涝精细化淹没水深预警痛点,满足政府科学防控需求,并为地方政府提供定制化预警服务,减少落地推进阻力。”方京介绍,中再巨灾立足自然灾害风险管理需求,发挥巨灾模型和风险数据核心能力,融合合作单位风险感知、应急调度、虚拟仿真、通讯网络等外部力量,打造政府端的灾害风险管理平台。

公共巨灾计划

发展政府支持的公共巨灾计划是建立巨灾保障体系的普遍做法。

“从全球看,‘政府+市场’的公私合作、共同负担成本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公共巨灾保险发展模式。”中国再保战略发展部资深经理官兵表示,发展公共巨灾保险计划有四个好处:一是汇聚风险,提升可保性;二是转移巨灾风险,提供巨灾保障;三是将保险与风险预防措施挂钩,降低救灾总成本;四是推动灾害规律认识和灾害评估技术发展。

官兵认为,中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应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财政与保险、中央与地方、短期与长期等四对关系。

第一,应准确定位巨灾保险发展的目的,明确政府在哪些环节、哪些领域给与支持,不过分依赖公共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支持巨灾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第二,通过财政支持作用更好发挥保险的风险转移和保障功能,财政的核心角色是发挥财政筹资便利、筹资能力强且低成本作用,为巨灾保险制度提供融资。第三,巨灾风险管理不仅是地方事权,也是中央事权,未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可能都要分担巨灾保险投入的责任。第四,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受到的制约因素比西方发达国家更多、更复杂。需要加强财政政策、社会政策、保险监管政策、灾害治理政策等多重政策协调,加强巨灾保险整体设计和中远期统筹规划。

巨灾债券

历经近20年发展,巨灾债券日益成为巨灾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中国再保国际部总经理助理刘颖介绍,巨灾债券是保险连接债券的一种,通过将和保险相关的一些非金融性风险证券化,把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以此弥补传统保险和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的不足,实现保险市场、资本市场融合发展。巨灾债券通常由中介机构协助发行人先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再由发起人(比如保险公司)和SPV签署再保险协议,把巨灾风险分给SPV,SPV作为巨灾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投资者把认购的资金给到SPV之后,为了安全性要把全部资金放入专门的抵押品账户,以投资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的货币基金等产品。在巨灾债券存续期,SPV按照约定条款向投资者支付票息。债券到期后,若未达到约定的触发条件,SPV则变现抵押品账户,并向投资者返还本金;若发生触发标准的巨灾,SPV则动用抵押品账户资金向发起人进行保险赔偿,并将剩余本金归还给投资者。SPV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了规避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用风险。

目前,包括巨灾债券在内的各种保险连接债券,存量规模已超1000亿美元。由于巨灾债券期限更长、流动性更好、条款更加标准化,成为单一占比最高的一种保险连接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