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6-08 08:28
□乐桐鑫
今年,我国连续第11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根据有关规定于6月15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银行保险机构将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强化风险提示,揭示涉非骗局,推进案例警示,普及金融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提升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
防范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各级金融机构要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加大防范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要在认识上再提高。各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认清非法集资的“三性”真面目:一是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二是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三是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既有利于金融员工看清非法集资行为的本质,又便于公众及早识别、自觉远离、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有领导分管、有组织机构、有工作方案、有考核评估等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金融机构和员工的职责及应尽义务,并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金融机构和员工不但严禁参与非法集资,而且要认真履行防范职责,始终绷紧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这根弦。
要在宣教上再使劲。各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深入推进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要在防范上再下功。各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分支金融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会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
要在法治上再严打。各级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对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集资;在防范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明知所主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职责,或者不配合非法集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监管部门依法严惩。另一方面要对凡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擅自从事发放贷款、支付结算、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活动的,立即报告,使其受到从严惩处,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