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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三年行动

多管齐下 同步推进 山西银保监局“三年行动”成效明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5-31 08:21

□山西银保监局

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银行保险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保障,监管部门及时出台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对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山西银保监局党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金融业公司治理改革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公司治理评估等方式,“多管齐下”同步推进,促进地方法人风险化解,3年来辖内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党建引领,完善中小机构法人治理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能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完善公司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山西银保监局将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作为公司治理三年行动首要任务。推动201家中小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本级建立健全党组织,机构全系统成立党组织1598个。推动辖内所有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将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建立并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情况纳入担任党委班子成员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中。

金融反腐内生动力得到加强。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辖内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山西银保监局纪委、机构监管处室与被监管机构纪检部门三方联动机制,形成监管监督工作合力。落实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开展“汾水清波金融廉声”大讲堂,加强与山西省纪委监委沟通协作,将清廉金融文化融入“清廉山西”主题活动。认真汲取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案件教训,引导开展金融腐败案例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促进山西金融反腐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人民立场,督促各治理主体发挥作用

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人民至上,加强监管引导,真正做到为民监管。

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股东资格准入审查,严防问题股东带病入股,督促建立股东承诺档案,规范股东行为,更好地发挥股东大会作用,为公司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严肃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以来共对50家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针对股权代持、违规关联交易等问题合计处罚2490万元。推动实施股权托管,加大股权确权力度,173家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已完成股权托管,股权管理更加严格。

“两会一层”履职质效明显提升。督促机构严格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通过组织培训、建立沟通机制等方式,及时向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传导监管政策。完善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标准,强化履职监督。严把机构董事、高管人员“准入关”,主动与地方组织部门对接,明确任职标准,推动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强的管理人才。

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健全。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促进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性专项工作,强化业绩考核的风险导向,扭转“重业绩、轻风险”思想,将员工奖惩与机构长远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辖内198家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已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2020年以来追索扣回绩效薪酬4879万元。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明显增强。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控,摸清风险底数,推动加大风险处置力度,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制订恢复和处置计划,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机制。督促规范经营管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全员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推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12378投诉维权热线建设,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员工、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合理诉求,2020年以来,处理机构利益相关者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2822件,处理各类投诉纠纷1.9万件。

外部市场约束效果显现。将信息披露情况作为公司治理评估、公司治理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推动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开展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外审机构三方会谈,发挥外部审计对监管的补充作用,公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促进机构行为规范。

坚持改立结合,在改革化险中重塑良好公司治理机制

辖内高风险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较多,风险处置工作任务重,山西银保监局将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与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有机结合,有力助推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风险化解。2020年以来,抓住中小机构风险处置契机,注重在风险处置中重塑良好公司治理。

推动股东正当行使股东权利义务。在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风险处置过程中,推动老股东依法承担风险损失,依法依规清理规范问题股东,确保风险处置后新机构股权结构稳定、股东资质优良。山西银行合并重组期间,清理问题股东227户。通过正确处理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关系,引导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全面履行股东义务。

经营层依规承担管理责任。在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风险化解过程中,查处省联社、5家原城商行主要负责人等违纪违法问题,对机构违规行为集中行政处罚,在山西银行组建过程中督促5家原城商行加强不良资产处置等内部检查问责,共处理880名相关责任人,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通过深化金融反腐,有力震慑了经营层乱作为现象,有利于纠正内部人控制问题,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规范性不断提升。

地方党政支持健全公司治理。协调推动地方党政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在山西银行组建期间,地方政府积极筹措化险资金,创新引入基金模式入股新设银行。山西银行成立后,协调省属优质企业增资山西银行,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积极选派股东董事,加快推进市场化引入高管人员,支持健全公司治理。山西省委将该行党委班子成员纳入省管干部序列,省直机关工委具体指导该行党建工作,省纪委监委向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

坚持真抓实干,有效提升公司治理监管水平

推动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的同时,改进监管工作方法,围绕风险问题高发易发点,积极采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狠抓落实,全面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制订公司治理评估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部署,通过对“两会一层”履职、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风险内控等全面评估,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风险“画像”,强化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应用,对违规问题严肃处罚问责,对评级较低的机构,依法采取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等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公司治理评估在监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积极探索,强化公司治理风险早期干预。开展公司治理风险早期干预研究,总结风险早期干预的经验和不足,完善风险早期干预工具箱,以股东股权、“两会一层”履职、全面风险管理、利润及绩效分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明确与监管评级、准入等事项挂钩,视情况采取监管强制措施、监管处罚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公司治理风险早期干预取得实效。

科技赋能,提升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化水平。组织全辖机构开展股权监管、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专项自查,推动提高数据质量。通过公司治理信息系统开展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跟踪等,有效提升工作效率。深挖非现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检查分析系统等监管系统功能,在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精准查找问题,有力提升公司治理监管工作质量。

对良好公司治理的探索永远在路上,山西银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辖内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优化股东股权结构,更好地发挥“三会一层”作用,进一步明晰各治理主体职责权限,促进相互协作、有效制衡,为中小法人银行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