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头条>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年目标确定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年目标确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4-28 08:05

□记者 仇兆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有关工作分工要求,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年工作目标:银行保险机构要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2023年总体继续保持增量扩面态势,优化服务结构,提升重点领域服务精准度,拓展保险保障渠道。贷款利率总体保持平稳,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低。

对重点领域加强精准支持

《通知》聚焦重点领域小微企业需求,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精准支持。立足纾困解难、扩大内需和稳定就业,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外贸等领域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复苏。立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支持制造业、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产业升级。积极研发符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征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其用款急、期限短、频度高的资金需求。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践行人民至上、客户为本的理念,开展“走万企 提信心 优服务”活动。深入了解小微企业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找准与自身经营战略的结合点,积极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依托于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渠道,提升供需对接效率。同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积极推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等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各地更加精准全面归集共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优化数据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

加大续贷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通知》指出,加大对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发小微企业续贷专门产品或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原则上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中短期经营性贷款产品都应具备续贷功能。

《通知》强调了相关风险的防范。《通知》强调合理确定本行续贷条件,严禁为挪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办理续贷,不得用续贷掩盖信用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地方政府设立的应急转贷资金向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提供接续融资,可比照小微企业续贷业务进行风险分类。

《通知》提出,要完善小微企业服务定价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银行保险机构要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服务定价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强服务项目与价格公示,做好优惠措施告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合作向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要充分了解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情况,将收费标准作为重要审查条件,严格审核、持续评估,发现存在违规收费、收费过高的要及时停止合作,推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规范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行为

《通知》紧扣提升服务质量主题,细化了对银行的服务要求。明确重点围绕小微企业无贷户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加信用贷款投放。积极开发小微企业续贷专门产品或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合理确定本行续贷条件。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行为,充分了解、严格审核、持续评估第三方机构收费情况,发现存在违规收费、收费过高的及时停止合作。银行保险机构需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合理控制贷款质量。健全完善小微市场主体诉求回应机制,认真回应小微企业合理诉求,指导基层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服务第一线。

《通知》明确了构建保险服务小微企业机制、拓展保险保障渠道的具体要求。机构层面,要求保险业树立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系统风险保障的理念,明确专门部门统筹小微企业保险工作,梳理服务小微企业的各类保险业务。要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支持保险公司与政府、银行等围绕服务小微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产品服务层面,鼓励保险公司按照商业可持续、保费合理的原则,针对各类小微市场主体丰富产品种类,设计专属保险方案,推出灵活缴费服务方式,探索简易化定损理赔模式。推广服务小微企业的工程建设、物流运输、灾害应对、产品责任等各类财产保险产品,丰富面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企业关系人的健康、意外、养老等人身保险产品。

据悉,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截至2023年3月末,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4.6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客户数达到4010.5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