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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驳旧影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交通银行的职能与任务(一)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17 09:06

□毛志辉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底的3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虽然新中国成立了,但从国民政府手中接来的是一个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物价飞涨、千疮百孔的烂摊子,整个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状态。在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国家财政经济极端困难,既要支持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又要恢复国民经济;既要发展交通运输、治理大江大河,又要稳定市场、抑制物价、改善人民生活。正是在这样艰难复杂的大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为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交通银行也在党的领导下,逐步明确了新时期的职能和任务,为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作出自身的贡献。

1950年2月21日,人民银行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机构的决定》。其中提到,依据工作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的建设应本着集中统一、城乡兼顾、减少层次、提高效率、力求精简的方针,建立与健全人民银行,有计划地建立与调整专业银行,逐步实现各专业银行与国家银行分别办理长期与短期信用,普遍设立县、市支行。同时,会议还明确了交通银行1950年的首要任务和基本任务,其首要任务是把国民政府时期的“国家行、局、库300余户投资企业管起来,从中吸收经验,学会管理,再逐步接受管理国家投资企业的任务”,基本任务是“整理投资、试行管理、清理财产、进行调查研究、培养专业干部”。交通银行参加了这次会议。

根据会议决定,交通银行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对公私合营企业的公股清理

国民政府时期,国家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专管机构予以集中掌握,同时也没有意识到这是什么性质的经济,故而使国家资财遭受私人非法侵占和剥蚀。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了查清这些投资的翔实数目,发挥其在企业中的积极作用,以促进生产、配合国家经济建设,于是责成交通银行在人民银行领导下,把国家分散投资的股权以及官僚战犯的投资股权集中起来,加以清理。

1952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通知,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及其所属机构业经政务院决定划归财政部领导。

总管理处复业以后,交通银行就开始搜集有关国民政府时期“四行两局一库”的投资材料,并编制了“前国营行局库投资数额及地区分布统计表”寄发各行。经过调查了解,清出了许多过去无人过问的合营企业。

全国金融会议决定,交通银行先行把“四行两局一库”的投资企业“整理起来从中吸取经验学会管理,再逐步接受国家投资于企业的公股管理任务”,交通银行清理投资的使命进一步得到明确。1950年5月19日,人民银行发布指示,将清理范围扩大到所有被接管的国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投资单位。与此同时,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联合发出《关于两行投资移交办法的指示》,规定中国银行投资企业下的纯进出口贸易企业继续由中国银行管理,交通银行名下的同类企业全部移交中国银行管理;中国银行其他类型企业则全部移交交通银行管理。交通银行在进行资产整理、与中国银行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开始全面开展对旧金融机构投资的清理工作,具体清理对象为旧中国的金融机构(除“四行二局一库”外,还包括地方省市银行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的投资。

1950年10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关于统一清理公私合营企业公股的决定》,责成交通银行统一办理公私合营企业公股的清理和股权管理。1951年1月5日,政务院第六十六次会议通过《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进一步指定交通银行为投资主管机关,负责公私合营企业公股股票的保存、股息和红利收解及财务计划执行状况的检查。根据这一办法,先前中国银行负责接收的纯进出口贸易投资也全部移交给交通银行。至此,交通银行完全接收了中国银行新中国成立前所有的投资事业。接收中国银行所有投资事业后,交通银行的规模和实力得到壮大。除了清理旧金融机构的投资外,交通银行还要负责对旧政府机关投资、敌国资产以及战犯、汉奸资产的清理工作,以及对新中国国家机关、企业机关投资的清理。

1951年1月,第二届全国金融会议确定由交通银行代表国家管理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公股股权。图为公私合营企业信大祥绸布商店开张。

交通银行按照上级指示要求,邀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公股清理委员会,具体确定了统一清理公私合营企业公股股权办法,公私合营企业公股登记及股票据等移转办法,股票据移转后主管部门与银行对投资企业关系等。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国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公股股权进行清理,并按照股权大小给予适当的管理,促使对提高生产发挥重大作用。

1952年,各行配合“三反”“五反”运动开展申报、检举,清理的户数激增;同年5月,交通银行划归财政部领导,清理及集中股权等工作得到极大便利,截至年终清理总户数达6380户,其中清理完成保留公股继续经营的达1080户,内中有股权资料的633户,其资本总额共计58614亿元人民币,为国家经济建设聚拢了更多的资金。经过清理后,公股代表参加了经营管理,使这些企业的生产逐步发展,效益提高,职工生活有了相应改善,公私股东也都获得了应得的利润。

1953年5月,根据国家财政工作总方针及交通银行今后的任务,确定基本结束清理工作。交通银行历时3年多的清理公私合营企业公股股权的工作,对于端正公私关系、保护国家及私人财产、积极发展生产、恢复经济和促进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