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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中小银行IPO迎新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16 09:41

编者按: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此前,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年来,资本补充成为许多中小银行关注的话题。未来中小银行在IPO融资等方面面临哪些新变化?本期专题邀请中小银行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


中小银行IPO迎新机

□记者 樊融杰 胡杨 实习记者 杜肖锦

全面注册制落地实施后,沪深交易所陆续接受主板在审企业平移,其中不乏银行的身影。《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3月4日,此前在证监会IPO排队的11家中小银行中,已有10家完成了相关平移工作。

中小银行上市近年来受到多方关注。有行业专家表示,全面注册制后,中小银行上市成本会有所降低,但中小银行要强化内功,避免为上市而上市。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近年来,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需求迫切。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资本充足率为15.17%,较2021年末上升0.0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30%,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4%,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其中,城商行、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1%、12.37%,较2021年末分别下降0.47个和0.19个百分点。

在补充资本方面,中小银行可以借助一些金融工具实现资本的补充。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是中小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重要手段。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自2020年允许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以来,截至目前,已有多省进行了一轮或多轮专项债发行工作,发债规模达2730亿元,超300家中小银行获得支持。

“政府专项债往往会受到地方政府比较严格的控制,对于有一些风险的中小银行,政府可能会有所倾斜;但对于风险特别突出的机构,相关审批会非常严格。”某监管人士表示。

除了政府专项债以外,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均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中小银行而言,无论是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均是权宜之计,无法解决中小银行的长久问题。”

“当前许多中小银行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光大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

“补充一级核心资本需要引入新的股东或者再让原股东增资扩股。”前述监管人士对记者表示,“但当前部分中小银行风险较高,无论在意愿还是能力方面,中小银行很难迎来线下的增资扩股。”

某民营银行董事长对记者表示,关联交易、分红以及话语权方面,许多中小银行股东都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这也导致许多中小银行无法进一步通过线下募股补充资本。

“当前,面对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压力,IPO对许多中小银行而言确实是一个可选的方式。”王一峰表示。

补齐上市短板

IPO是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关心的话题。

据不完全统计,沪深交易所合计共受理的10家完成“平移”工作的中小银行分别为湖北银行、广州银行、湖州银行、广东顺德农商银行、广东南海农商银行、东莞银行、江苏昆山农商银行、江苏海安农商银行、安徽马鞍山农商银行、亳州药都农商银行。

但2022年中小银行IPO之路并不顺利,1年内仅兰州银行一家成功登陆A股,并且首次出现未能顺利过会的银行,即江苏大丰农商银行,由此打破了银行类金融机构IPO“逢会必过”的惯例。

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这也引起了许多中小银行相关负责人的关注。

“注册制对于许多中小银行通过IPO实现资本补充确实是一个利好。”某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相比很多科创企业,未来银行上市仍存在经营规模等门槛。”

除门槛等要求,各家中小银行内部在上市意愿方面也未达成统一。

前述民营银行董事长对记者表示,公司股东目前要求稳健经营,对是否上市并没有提出要求。

“我们不会为了上市而上市。”某地方农商银行董事长对记者表示,“如果推进上市,在此之前,我们需要解决一些问题。”

前述农商银行董事长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其在上市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推进规范管理,包括股权、内控以及资产等的规范管理,使其符合上市的标准;二是要把银行的资产规模继续做大;三是要加强在金融科技方面的建设,补齐这块短板;四是要统一协调好相关各方的利益。因为该农商银行股权结构相对复杂,对于是否上市,股东之间的意见并不统一,需要开展大量工作进行统一和协调。该董事长指出,许多农商银行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以上的问题。

加强信息披露建设

“当前银行股普遍估值不高,没有明确发展空间,或者不存在差异化且能够表现出持续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IPO也很难获得高估值。”王一峰认为。

“注册制全面启动有利于中小银行降低上市成本,但中小银行不应该为上市而上市。”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中小银行应该对照上市银行标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经营,强化信息披露建设。”

今年1月,宁波通商银行IPO上市辅导进度首次对外公开,该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宁波通商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做法。据悉,该行分5个方面推进信息披露工作:一是建立面向各利益相关方的制度体系;二是搭建适应中小型银行的信息披露渠道;三是形成信息披露治理机制及明确的职责分工;四是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五是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

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此次注册制全面启动以来各方关注的焦点。王一峰认为,一直以来,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力度较大。上市银行可能会被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力度,提升资本市场对其了解与认知。

清大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韩军表示,当前,部分中小银行在信披工作方面还有待提高。如果IPO之后不能做好信披工作,将会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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