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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金融扩充绿色金融业务范围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3-02 09:09

□本报记者 王方琪

“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存在共同的目的与业务内容上的区别。”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文表示,转型金融弥补并完善了绿色金融。

王文认为,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所构建的可持续金融框架中,两者共同致力于减缓气候变化,服务于实现《巴黎协定》中所设定的减排目标。

从概念角度来说,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广泛,包括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业务范畴主要集中在新建的低碳绿色项目。转型金融的支持范围则聚焦在碳密集型企业与“两高”项目的低碳转型上,转型金融强调对既有支持对象进行低碳化转型帮助,其业务覆盖范围对绿色金融进行了扩充。

王文表示,在我国,作为近两年兴起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工具,转型金融还处于发展初期,相较于绿色金融来说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而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的带动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无论是绿色信贷规模,还是绿色债券发行量等均已做到全球领先。正因绿色金融打下了良好基础,转型金融及相关业务拥有了可参照的开展经验,同时转型金融也需要完善标准体系,塑造出有别于绿色金融的业务类别,弥补绿色金融业务覆盖范围的不足。

在王文看来,转型金融可有效弥补绿色金融的制度不足。在我国,转型金融被视为对绿色金融体系的补充,因为狭义的绿色金融仅服务于“纯绿”项目,例如分布式光伏、水电站等,但对棕色行业的绿色化转型缺乏系统性投融资帮助,所以绿色金融的业务范围并没有包含对高碳企业转型的资金支持。而转型金融的出现恰恰弥补了绿色金融缺乏对高碳企业转型的资金支持问题。如果以宏观视角来对比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差异,那么可总结为绿色金融多是在能源消费端提供资金支持,转型金融则是在工业生产端提升碳密集型行业的转型速率。

同时,转型金融将大力度整治企业“洗绿”现象。不少企业为响应国家的减排号召,纷纷投身于低碳项目的建设当中,但仍有些企业不愿为减排事业付出过多成本,因此,这些企业或用绿色金融项目资金投入到非绿色项目活动中,或对高碳项目进行虚假低碳宣传,以至于各类企业的“洗绿”现象频发。但转型金融可对“洗绿”现象进行治理,因为不同于绿色金融的服务主体是项目,转型金融所服务的主体是企业。

王文认为,转型金融的到来,我国金融机构获得了更多业务机会。由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仍主要依靠于化石能源,所以各企业对转型金融有较高需求。转型金融一方面在当下为金融机构注入了全新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为金融机构在未来的业务转型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