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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1-30 08:37

□朱俊生

(上接1月19日本版同名文章)

四是商业模式尚面临长期盈利能力及产业协同不足的挑战。一方面,长期盈利能力不稳定。重资产模式前期成本高。受“只租不售”政策限制,项目回报期延长,加重了项目的盈利不确定性。轻资产模式虽然能以租用存量项目方式,避免前期拿地、建设等高额成本,但养老社区对选址要求高,交通便利及医疗、公园等配套完备的物业往往租金较高,保险公司成本控制压力较大。此外,为实现盈亏平衡,需要达到一定的入住率。目前部分养老社区实际入住率偏低,项目亏损。另一方面,保险与养老对接层次浅、生态圈不成熟,产业协同优势发挥尚不充分。保险与养老服务的协同效应仍主要停留在保单带来入住权层面,向上延伸不足,两者互动模式仍有待创新。养老服务的合作商之间缺乏交流,轻资产模式下不同地域的养老社区床位不能流动,生态圈建设有待推进。

五是养老服务存在护理人才不足、智能化水平低及服务标准缺失等问题。首先,护理人才不足。失能与失智提升护理保障需求。数据显示,我国85岁及以上的人群中,近25%的中度或重度失能,需要护理保障。2019年,全球阿尔茨海默病及其他痴呆患病人数5162万例,中国1314万例,约占25.5%。我国85岁及以上的人群阿尔茨海默病患病率高达18.3%,专业养老护理员需求缺口很大。但目前我国仅有50多万名从事养老护理的服务人员,供需严重不平衡。其次,养老服务智能化程度低。目前智能化更多停留在健康与摔跤等意外监测方面,较少涉及如照料、健康服务等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的领域。在餐饮服务、娱乐健身等其他配套服务领域,智能化应用则更加不足。最后,服务标准缺失。养老服务关联行业多,缺乏统一明确的服务标准,保险公司难以管理、监督服务工作,难以推动生态圈下游企业业务合作,如养老机构的床位互认、多地点体检等,实现客流、信息等资源的流动。

三、促进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亟须政策协同

为了支持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可优化政策体系,进一步促进保险与养老产业融合与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养老用地管理。养老专项用地能有效解决土地使用年限与养老用地特性不匹配、养老社区用地性质不明确等问题。政府可加快研究养老专项用地可行性,结合养老社区兼具医疗、健身等非营利配套用地与营利用地的特点,出台相关土地配套细则。

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及补贴力度。保险参与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税收优惠、运营补贴等支持能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建议加大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租金、房产税的税收减免力度,并且可对标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适度给予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此外,政府可考虑对保险养老社区智能改造给予补贴,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三是加强医养结合统筹监管。针对“医养结合”多头管理问题,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职能部门可加强横向联系,同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市场行为及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提供法律支持。

四是提高医疗资质与医保定点审批工作效率。政府可制定统一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加速对符合资格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资质认定与医保报销审批。

五是保险机构要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保险机构可根据资产负债匹配能力、现金流管理能力等,选择轻资产、轻重并举或者是重资产模式。可发挥保险机构客户资源优势,有效整合与利用社会机构(如房企)空置的土地等资源。同时,随着资源整合能力的增强,保险机构可通过租赁、合作等轻资产运作方式,提供机构养老床位或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覆盖中低端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扩大养老服务的受众面,助力共同富裕。另外,以专属养老险等产品的销售与创新充实支付端,以股权投资等形式丰富服务供给端,搭建“险、医、药、康、养、护”生态圈,充分激发保险与养老的强产业协同性。

六是培养护理人才,提升智慧养老水平,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首先,通过订单式人才培养、成立学生实训基地等措施,加大养护人才培养力度。同时,建立科学的在职培训与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养护人才专业技能。其次,保险机构可加大养老科技投入力度,提供健康检测监测、养老监护、慢性病智能综合管理、远程智慧医养结合等智慧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最后,加快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制定,完善保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