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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3-01-19 08:18

□朱俊生

2023年1月4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对接养老社区服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保险+养老社区”定义,设立了准入门槛,强调风险隔离机制,引导行业基于长期主义,稳健开展业务,有利于规范与促进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保险、基金、银行、银行理财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都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初步形成跨业竞争格局。保险业可以发挥保险产品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的优势,成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核心力量。同时,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急需政策协同,促进保险与养老产业融合与协调发展。

有助于促进“保险+养老社区”规范发展

《通知》一是明确了“保险+养老社区”的定义与要求,可以促进养老保险与服务有机结合,为消费者提供综合康养方案。我国以老龄化、高龄化与少子化为特征的人口结构变迁提升了养老服务需求,急需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的主要支出项目包括康养、护理和医疗等,养老保险发展有必要与康养服务资源保障有机结合。截至2021年底,我国三级医院3275个,在卫生机构中占比为0.3%。三级医院诊疗量为22.3亿人次,在总诊疗量中占比27.4%。可见,27%的病人集中在0.3%的三级医院,机构服务压力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优质康养服务相对稀缺,发展不均衡。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满足部分老人对机构养老和专业护理服务的需求,在我国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养老保险与服务结合,可以满足消费者获取与提前锁定优质康养服务资源的重要诉求。因此,探索保险产品与康养服务相结合的不同模式,以刚性的养老需求带动相对低频的保险需求,可以将单纯的“现金”给付演进为“现金+服务”综合解决方案。另外,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业的结合可以促进负债端保险业务与资产端投资业务的融合。养老服务业投资规模大、盈利周期长,需要长期资本投入。养老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可以成为养老服务业重要的资本来源。养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业能够缓解保险资金错配压力,规避经济周期性风险,弱化因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提升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划定“准入门槛”与“负面清单”,引导险企审慎参与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我国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2015年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以重资产、轻重并举、轻资产等多种投资模式,探索保险与综合型养老社区、旅居养老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结合,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截至2022年底,市场上已有13家保险机构投资了近60个养老社区项目,布局全国20多个省市。当然,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业仍然存在诸多挑战与风险,如土地获取难度大,资产投资回报率较低;重资产养老项目的投资额大,盈利周期长,需要稳定的资金支持,养老社区建设资金门槛高;养老产业行业跨度大,涉及工程开发、物业管理、酒店/公寓经营、医疗健康管理、养老护理服务,养老社区管理和运营门槛高,对保险公司的运营能力有很高的要求;我国缺乏对老年医学、全科医生、护士特别是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教育和训练,造成养老社区运营中专业护理人才缺乏、劳动力成本上升;目前国内现有的养老社区尚处于建设和初步使用阶段,尚有待时间检验;养老产业投资退出壁垒高;保险业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仍有待明确,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尚有待完善。这就要求保险机构根据自身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发展战略等,审慎选择参与养老服务的商业模式,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通知》从净资产、综合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等七方面对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提出要求,并划定了相关负面清单,规定存在四类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保险+养老社区业务”,有助于综合实力更强的险企参与和稳健运营“保险+养老社区”,促进保险养老社区产业长期稳健发展。

三是明确养老社区运营建设方式,强调风险隔离机制,促进保险养老社区长期稳健运营。《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建设、租赁或合作等方式来运营养老社区建设,同时要求养老社区应当独立运营,从而确保风险隔离。另外,《通知》规定若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方式运营养老社区,则应当设立专业养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同时应按照保险资金投资重大股权的监管规定执行,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职、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这有利于养老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风险隔离,有助于养老社区在独立运营的同时控制风险,实现长期稳健运营,为消费者提供有保障的养老社区服务。

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存诸多制约因素

总体来看,我国保险参与养老服务尚处于探索和初步发展阶段,在政策环境、商业模式构建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尚有待优化。

一是“拿地难”“用地贵”制约保险参与养老服务。目前我国暂无符合养老土地用途的专项分类,只能通过医疗卫生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办法拿到地块,用地性质不清晰既压缩了供地来源,又影响了企业经营与政府监管。土地性质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如医疗卫生用地期限(50年)低于居住用地(70年),推高了摊销至每一年的土地成本。同时,土地性质不明确也导致后续经营中税收、物业管理、公共事业收费标准难以统一,影响保险公司项目运营风险控制。另外,保险公司投资的养老项目大部分通过市场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取土地,用地成本高。

二是政府税收优惠、床位等补贴支持力度有待提高。在税收政策方面,目前已减免保险养老社区中养老服务收入的税费,但老人交纳的租金部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保险养老社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优惠力度仍需加强。以房产税为例,欧美国家持续照料退休社区(CCRC)和活跃长者社区(AAC)模式下均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而我国保险养老社区(尤其是重资产模式下建设的养老社区)多为自持房产,缴纳的房产税额度较高。在政府补贴方面,北京、安徽芜湖、广东中山等地方政府针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但保险公司投资的养老社区为营利性养老机构,无法享受上述补贴。

三是医疗资质、医保定点等多头管理影响“医养结合”深度。医疗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保险参与养老服务深度的重要因素。为推动“医养结合”,一些保险机构在养老社区自建医院。在现行制度下,“医养结合”中的医疗、养老领域分属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审批管理,而费用报销等事宜则由人社和医保部门负责。各部门的职责界定尚有待进一步明确,还未形成针对“医养结合”机构统一的监管标准。多头管理增加了保险机构医院牌照审批和社保医院定点难度,不利于促进“医疗+养老”进一步结合。

(作者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