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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聚焦农金30人论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11-28 09:02

编者按:

11月22日至23日,第四届中国农金30人论坛广西会议在南宁召开。本次会议以“新机制 新模式 新动能——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为主题,聚焦深化改革、探讨服务创新,共商共议农金事业高质量发展之道。以下是《中国银行保险报》综合与会嘉宾部分观点撰写的综述,供读者参考。


对症下药:农信要走差异化之路

□实习记者 杜肖锦

近年来,在不断深化改革、提升风险抵抗能力的迫切要求下,全国农信机构进行多方面探索,提升改革能力、夯实改革基础。

在第四届中国农金30人论坛广西会议上,与会嘉宾表示,农信社具有一定政策属性,与其他商业银行在风险处置上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应实行差异化资本充足率考核政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并且根据各地实际,采取不同的具体改革方案。

差异化考核资本充足率

目前,农信机构面临着内源性资本补充不足、股东补充资本实力较弱以及其他资本补充渠道有限的问题,特别是风险加权资产管控面临较大压力。

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5.09%。按类型来看,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17.61%,股份制银行达13.54%,城市商业银行达12.85%,农村商业银行为12.03%。

“农信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偏低,如何制定科学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和补充资本,其实是可以思考和探讨的。”湖北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李亚华说。

农信机构作为省级政府信用背书并兜底的银行,由省级政府承担最终风险责任,具有一定政策属性,与其他商业银行在风险处置上有着本质区别,应实行差异化风险考核政策。

首先,适当增加不良贷款容忍度。李亚华建议对农信机构普惠型小额贷款、抵押贷款等较低风险业务,在不良贷款认定时适当放宽容忍区间,如关注转次级、次级转可疑时适当延长时间,放宽涉农涉小贷款不良率的标准,降低不良贷款增加对资本的消耗。

其次,支持多渠道补充资本。推进政府专项债补充农信机构资本进程,推动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直接注资,或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注入可变现优质资产等方式补充资本。支持质量、规模效益达到上市条件的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不受规模影响优先上市融资,丰富资本补充渠道。

再次,鼓励拓展轻资本业务。在农信机构拓展现金管理、财富管理、代理保险、代理债券等中间业务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支持农信机构积极投资低风险债券及同业业务,鼓励发展零售、消费、微贷、保理等轻资产业务,推进农信机构资产结构转型,补充因支农支小承担的资本消耗。

最后,推动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法。在业务数字化转型中,推动风险管理从定性为主转变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切实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构建全面风险防控机制

湖南省联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黄向阳分析认为,从风险防控的角度看,目前四种省联社改革模式各有利弊。

统一法人模式能够实现党的领导、资本纽带、风险责任、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不过需要注意与保持县域法人总体稳定的政策导向的协同。

金融服务公司模式需要农商银行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基础,但这与大多数农商银行公司治理欠缺、风控能力偏弱、过多依赖省联社行业管理的实际不相符。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包括全牌照和有限持牌两种形式,但全牌照形式不被允许,实际只能选择有限持牌形式,通过参、控股农商银行发挥主要股东资本纽带作用,增强农商银行资本实力、理顺风险责任关系,不过因经营范围受限,可能导致风险管理目标让渡于资本回报目标。

联合银行模式是在现有省联社模式基础上,淡化行政管理,优化行业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包括“下参上”与“上参下”两种形式,其中“上参下”相当于弱化版的金融控股模式。

就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来看,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重点着手。

第一,注重风险源头管控,推动风险管理转向事前防范为主、事后处置结合,跳出一边处置风险、一边形成风险的恶性循环;积极拥抱监管,建立健全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的沟通汇报、信息互通、工作协商机制,形成防范处置风险的合力。

第二,理顺省联社与农商银行的资本纽带,建立党的领导、行业管理与风险处置责任的法理基础;要转变农商银行股东只管分红不管风险、只管得利不管责任的意识,健全农商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导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有效履职,落实风险管理责任。

第三,理顺省联社、办事处和农商银行的职责边界,搭建纵横交错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省联社着力构建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三道防线”以及联查共处机制建设;办事处要回归稽核审计功能,加强对员工行为的日常管理和对风险的属地监测;农商银行强化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现代金融企业相适应的风控机制,增强自我管理和约束能力。

对症下药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省级联社运营情况,采取不同的改革方案,很有必要。”安徽省联社党委书记黄然说。

省联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省级政府通过省联社发挥管理、协调作用,就是要解决基层农信机构服务普惠性、弱质性以及高风险性的问题。同样,基层农信机构“小散弱乱”、规模不经济等先天不足,离不开省联社的宏观指导、科技统筹和风险管控。

黄然认为,在深化省联社改革中,要有序扩大省联社自营业务范围,为其逐步“淡化”管理职能做好准备。特别是要有序扩大省联社的自营业务范围,让有条件的省联社参与股权结算登记、资产管理、理财业务等。将来省联社淡出管理职能后,仍可依靠服务成员行和有效的自营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黄然建议,实行差异化监管要在监管指标上有所差异,对农信机构的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指标要求可适当放宽;要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比如,涉及农商行抵债资产处置过户、涉农小微贷款利息收入的相关税费给予优惠;要在业务准入方面适当降低门槛,包括允许省联社开展资产管理、金融市场、保险代理、理财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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