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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台16条举措

全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11-24 07:42

【实习记者 许予朋】11月2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等六个方面,出台16条金融支持政策。

在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方面,《通知》提出,要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与此同时,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通知》要求,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在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为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通知》提出,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推动加快资产处置。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除了支持受困房企,《通知》也强调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此外,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阶段性调整了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将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后,可合理延长其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