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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可持续金融推进之路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11-01 09:46

□蓝虹

20世纪90年代后,如何发挥金融对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成为国际金融界的重要议题,并迅速在全球形成潮流。

可持续金融的国际实践

从国际相关文献看,可持续金融主要指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从而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进而实现整个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即认为金融机构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以银行业为例,它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通过信贷和投资支持污染企业或对环境有重大破坏的项目而引起间接污染,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同时,环境问题也可以影响银行经营,一些引发严重环境问题或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投资项目一旦遭到政策限制,就会给银行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产生金融风险。

实践中,许多国外金融机构已经行动起来,实践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金融发展战略。2003年6月4日,世界十大银行在伦敦签署了著名的“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建立起针对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以保证在其项目融资业务中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环境问题。这些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对所有产业部门的项目融资实行这些原则,包括采矿、石油与天然气以及林业部门等。根据这些原则,金融机构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并会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对项目提供资助,并规定对投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如今,“赤道原则”已经成为项目融资的新标准。国际组织也在行动,世界银行开始改变传统的贷款方针,使得贷款项目更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国际金融公司积极协助那些有意于环境保护的银行建立自己的环境评估标准和技术;经合组织(OECD)与荷兰政府合作,成功开发出专门用于制定环境融资战略的决策支持工具;亚洲政策性银行制定的中期发展战略中提出了将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管理作为战略目标之一。

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金融发展

可持续金融理念实践的关键是金融机构能够自发地在业务经营中注重社会、环境价值并将其纳入公司治理目标,这就要促使金融机构认识到:实施可持续金融战略,确认环境风险以及市场机遇,不仅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全面实行可持续金融战略也是制度变迁的一个过程。在中国全面发展可持续金融理念,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要载体。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中国转轨经济的特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总体上是一种政府主导型改革,制度变迁的时间安排及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的判断和决定,且具有相对稳定性。在这种制度环境下,对于项目融资,我们引用著名的软预算约束(DM模型)来分析。该模型假定,经济活动中存在三种项目可供商业银行选择:一是短期收回投资但回报率不是最高的快项目(次优项目),二是长期方可收回投资但回报率最高的慢项目(最优项目),三是长期也无法收回投资或回报率极低的慢项目(劣项目)。对于金融资源配置权力较为分散和预算约束较硬的私人银行制度而言,私人银行最先选择的是次优项目,而不是最优项目。而在一个金融资源配置权力相对集中、预算约束较软的政府主导型银行制度中,最先被商业银行选中的极有可能是最优项目,而次优项目则不一定会得到融资。实践可持续金融理念,正是期望商业银行对社会和环境责任进行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对人口资源关系日益紧张中国社会更具重要意义。因此,引导国有商业银行选择最优项目是实践可持续金融理念的核心。

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在西方国家,可持续金融的发展主要是借助民间的力量,以及引导私有商业银行的自发参与。在中国,要发展可持续金融理念,必须注重积极争取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合作。

一旦社会各界认识到,在中国推行可持续金融能够实现中国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并且有助于推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那么,包括政府在内各方就会积极建构引导商业银行推行可持续金融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可持续金融理念迅速、大规模地变为实践,成为世界可持续金融发展最具成效的典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