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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重视证据保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10-11 07:45

□魏峻军

养老诈骗不是特定的法律术语,而是在现实生活中针对性地骗取老年人钱财的一种犯罪。针对此类犯罪,今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12个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笔者主要在金融领域执业,不时遇到养老诈骗行为,发现养老诈骗实施者犯罪手法相当厉害,往往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包装为合法经营的主体,不仅公司依法登记,还会设立网站,发布APP,有些主体甚至获取了金融、影视等专业领域的行政许可;二是内部人员分工明确,有顶层决策者,有负责运营的后台,有负责销售揽客的前端,更有甚者还设立了法务风控等防范风险的岗位,可谓经营有序分工明确;三是包装能力强,擅于将不法行为包装为民事行为,使得金钱的交付与权益的获取具备民事行为的外观,公安机关可能会陷入案件定性难、证据认定难的情形。

养老诈骗手法迷惑性强、隐蔽性高。事后,实施者还利用了老年人害怕损失初始本金的心理,进一步裹挟,鼓励继续投资。随着时间的推移,实施者或许会给出蝇头小利予以安抚,部分受害人随着时间推移甚至会产生自我麻痹的心理状态,不愿向周围人寻求帮助,反而自我说服,让自己相信诈骗者的谎言。

面对养老诈骗,笔者有如下建议:   第一,子女要关心长辈。养老诈骗的受害人不仅是老年群体,本质上影响到了一个大家庭的和谐与幸福。建议子女从三个角度入手,一要多关心父母,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争取成为父母理财顾问,重点复核父母大额投资类款项的汇出。二要消除数字鸿沟,评估父母掌握手机等电子设备的能力,根据情况做好教育工作。三要做好资产规划,明确风险投资比例,正确认识金融产品的基本属性,高收益绝对伴随着高风险,永远别心存侥幸认为可以遇到收益很高风险却很小的产品。

第二,重视证据保存审核履约主体。在对方官网或APP上的电子合同要截图保存,销售过程全流程留痕,要做到“销售过程可回溯”。除此之外,还要关注履约主体。这些公司是否有资质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该公司的股东与实控人的基本情况也要适当了解。如果该公司经历过一段业务“爆发期”,就开始更换实际经营地,或者工作人员大量离职,应当予以重视。

第三,产品到期没有兑付、更换履约主体、变更投资方式要引起重视。若投资的产品发生上述问题,应当及时与子女、朋友沟通,如有必要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第四,把握三个维权方向。面对经过包装后的合同,可以从行政投诉、公安报案、民事诉讼三个角度予以思考。如果怀疑遭到养老诈骗,可以拨打各地政府的热线,让工作人员核实相关公司背景及业务资质,初步判定是否遭到养老诈骗;还可以带好所有证据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提供帮助;一般说来,养老诈骗不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但在有些时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让对方回款。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案件,起初判断民事诉讼意义不大,但在子女坚持下,最终提起了民事诉讼,没想到回款结果非常理想。这个案例说明,在某些特定的时候也可以考虑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养老诈骗属于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需要全社会予以关注。养老诈骗包装的民事合同,有股权投资,有资金借贷,有委托理财,有分割的电影版权收益,我们也期待通过案件的侦办与处置,司法机关能够总结出一套甄别民事投资与刑事的方式方法,既能有效遏制养老诈骗势头,又能提高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

(作者单位: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