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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10-11 07:45

□戴宏坤

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未富先老”的特点比较明显。虽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是总体保障水平有限。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比较窄,资金积累规模有限,只能满足小部分群体养老需求。因此,养老金融服务市场存在着巨大需求,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求健康、信息闭塞、认知较弱等特点,进行各种诈骗活动。

截至7月29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12337平台已收到并转办养老诈骗举报线索57138条;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养老诈骗案件1.15万起,打掉养老诈骗团伙1580个,追赃挽损118亿元。尽管国家花大力气进行了多次集中专项打击,但问题仍然非常严重。

笔者认为,养老的基本思想是使得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而其核心内容是保证“安全”,包括身心安全和资产安全。但是,虚假金融产品或者误导性金融产品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广泛且深远。比如,前几年P2P典型集资诈骗案中,受骗者绝大多数就是老年人,至少在本人处理的该类案件中,被骗的90%是老年人。他们不仅没有挣到高额利息,反而赔进去了一辈子积蓄。为保证老年的资产安全,结合笔者的从业经验,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广大老年人要尽可能选择由持有国家金融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经营的金融产品。

一般而言,正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制度比较规范,监管比较严格,程序相对缜密,经营比较稳健,因此其经营的金融产品风险大都可控。即便出现了风险,也会有正规的方式处理。比如,在本人2019年购买某大行的低回报率金融产品案件中,该大行所持某公司债券爆仓,导致本人所持短期金融产品牵连提前被终止。该银行的经营行为明显存在违规行为,但其最后处理问题很正规,减轻了广大产品持有人的损失。而有些经营者,一旦出事,就人去楼空。譬如,前几年在北京出现的“以房养老”投资项目案件中,许多老年人被那些社会金融骗子所忽悠,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这些所谓“金融机构”,用贷出来的款项去“投资”那些自己根本不懂的所谓“项目”中,结果落得“房财”两空,居无定所。

2.老年人不能一味追求高利益而忽视高风险,要尽可能做自己懂的产品。

俗话说得好:天上不可能掉馅饼。社会上的人形形色色,老年人一定要有风险意识,绝对不能贪小便宜。正所谓“你要人家的高利息,人家要你的本金”,利益一定与风险成正比。在老年人自己缺乏知识和经验及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定要多请教专业人士,多问问身边的子女。当然作为专业人士,我们也要加强社会责任心,不能为点蝇头小利就丧失原则。例如,在一个“以房养老”项目操作过程中,某公证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正是由于老年人基于对公证处的信任,才下决心进行房屋抵押。由于该公证处疏于管理,把关不严,甚至于放任,才导致广大老年人被骗结果的发生。如果公证处但凡有点责任心,这些老年人的损失本来就可以避免。

正因为前期的养老产品出现了许多问题,监管部门加强了监管,按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推进养老金融相关工作。笔者坚信,随着政府监管的加强,养老金融产品会越来越成熟。

(作者单位: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