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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带押过户”为交易添活力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9-27 08:49

□本报实习记者 许予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据此,近期多地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带押过户”是一项旨在简化二手房交易流程的机制。在这一模式下,对于存在抵押的房产要上市交易的,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住房贷款。

今年8月以来,济南、青岛、昆明、深圳等多地推出“带押过户”新模式。根据南京不动产信息服务平台近日发布的信息,截至目前,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与建设银行、南京银行等50余家银行合作,已完成158套房屋“带押过户”登记工作,交易价值超5亿元。

传统模式的二手房交易活动要求卖方必须先解除房屋的原抵押,才能办理房屋后续过户流程。“带押过户”使二手房的交易在房产原抵押存在的情况下就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极大地缩短了二手房的交易周期。

与此同时,“带押过户”纾解了传统模式下先行还贷或垫付需筹措资金的困难,免去了卖房者提前还贷以注销抵押登记的“过桥”环节。在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依然未回暖的当下,该方式有助加快二手房流通,促进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释放。

实际操作中,“带押过户”的核心是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产权过户登记、抵押权注销和设立登记同步办理。不过,目前由于在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购房者与原业主贷款不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等情况,银行可能面临抵押权落空、交易最终未达成等风险。因此,要想推动政策进一步落地,还需经过审慎调研、多方论证,并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安排与政策宣导。

在南京的实践中,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导建设银行形成“房屋含抵押过户-办理购房抵押登记”全流程闭环模式,实现卖方“带押过户”和买方“贷新还旧”抵押登记设立的无缝衔接,进一步优化了“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在济南的案例中,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金融机构、资金提存机构及时开展网络互联,搭建业务平台,及时反馈信息,确保转移和抵押过程中能够准确获得信息,即使遇到无法过户的情况,也能同步实现关联业务的同步停止,同时退回,保障交易安全。可见,为保证这项政策平稳落地,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银行内部的系统建设与信息共享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