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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让“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深入人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9-20 07:58

□记者 樊融杰

9月是“金融知识普及月”,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和推广金融投资知识。

今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正式实施,“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观念深入人心。金融产品“去刚兑化”,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接受了投资产品存在风险的现实。

在资管新规出台前,部分资管机构的理财产品存在着刚性兑付。但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提高了无风险收益率,干扰了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规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加大了资本市场投资的道德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成为社会共识。

一方面,刚性兑付产品让金融市场积累了过多的风险。从资管业务的本质来看,购买产品是一种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行为,就要承担风险,这是市场规律。然而资管新规出台前,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资管机构就用自己的总利润弥补亏损。因此,刚性兑付表面上让投资者享受了稳定收益,但实际上只是把本应该由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转移给资管机构,不利于资管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刚性兑付违背了投资理财的一般规律,使得基础资产的价值波动不能反映到产品价格中。同时,也使得投资者理财观念扭曲,不能清楚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风险。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引导下,各家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推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对于投资者而言,在购买资管产品时需要谨慎。首先,投资者需要调整投资心态,打破刚兑意味着投资者自负盈亏。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应该指望金融机构对投资进行兜底。其次,投资者一定要重视风险,先看风险,再看收益。学会匹配风险与收益,牢记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对超高收益时刻保持警惕。在关注收益前,更应该关注所投产品底层资产质量与风险水平。最后,对金融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要跟上市场变化,就需要投资者不断学习金融与理财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理财水平,理智判断、平衡取舍。

当然,“买者自负”并不是要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金融机构作为资管计划的受托人,要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完成了多项职责,包括履行好适当性义务、勤勉尽责担负起管理责任、对于重要信息及时披露等。只有“卖者”真正站在“买者”一方,将守护“买者”的利益视为守护自己的利益,投资者与金融机构才能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