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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 严监管

两家险企经营违规领罚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9-19 08:18

□记者 朱艳霞 房文彬

近日,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养老”)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寿险北分”)因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33万元。

太平养老违规列收保费4037.3万元

银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养老因存在将实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经办业务基金记入保费收入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5万元,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被罚款35万元,合计60万元。

罚单显示,太平养老无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支”)自2019年7月1日起承办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无锡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业务。业务模式为: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季度划拨给无锡中支;无锡中支提供经办服务并按约定标准列支经办费用,不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亏损,运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当年有结余的,在年度结算次月全额返回。

在业务模式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经请示总公司,从2019年第四季度起要求无锡中支将此业务改用“太平共享盛世团体护理保险”承保。2019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8月,无锡中支将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拨的4037.3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计入保费收入,其中2019年1459.37万元、2020年2577.93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上述问题,王静作为时任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团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主持工作),负责分公司核保、理赔、契约、保全总体管理,是违规业务方案的主要发起人和签批人,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马招忠作为时任太平养老团险管理部总经理,钟永作为时任太平养老团险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签批同意违规业务方案,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罚单指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分别对太平养老、太平养老江苏分公司罚款;分别对王静、马招忠、钟永警告并罚款7万元、3万元、3万元。

国寿寿险北分违规列支手续费1473.6万元

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寿寿险北分因手续费记录不真实被罚50万元,时任国寿寿险北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征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经查,2018年6月,国寿寿险北分参与某单位采购保险产品服务的公开招标并中标。但是2018年6月至2020年9月,该公司将上述参与公开招标获取的保险业务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记录为中介机构代理业务,共计保单18份,涉及保费7884.53万元,列支手续费1473.6万元用于支付中介机构其他服务费用。王征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国寿寿险北分罚款50万元,对王征警告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