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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日谈】织密道路交通救助保障网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8-16 08:49

□记者 房文彬

近日,银保监会向社会披露了2021年交强险“成绩单”。数据显示,2021年保险业提取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29亿元,自2006年交强险制度施行以来,累计提取救助基金273亿元。

何为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

有一则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救助基金的作用。据报道,2021年10月28日,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宋楼镇李大楼村段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抢救,肇事司机驾车逃逸。王某伤势严重,需立即进行手术。可是,王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面对高额的手术费用,其家属犯了难。后来,救助基金工作人员为伤者开通了“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10万元抢救费用转到医院账户。经过抢救治疗,王某转危为安。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救助基金初次被提出是在2004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了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资金来源以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

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公布。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多年来,救助基金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和救助。然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在不断走向成熟与完善的同时,也存在资金来源主渠道单一、救助范围狭窄保守、功能定位存在偏差、救助程序冗杂繁复等问题,阻碍了社会保障功能发挥。

近年来,保险业一直在积极参与救助基金制度完善,包括延长求助时限,将救助基金垫付的人伤抢救时间范围由72小时扩大为168小时。扩大救助对象,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简化申请手续,规范救助基金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等。

相信未来救助基金在织密社会救助保障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兜底作用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