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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金融发展镜鉴与启示

德国金融治理启示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6-20 08:40

□邓宇

伴随着经济金融转型和金融生态的变化,金融监管需要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改革。在经济金融发展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背景下,要求金融监管既要前瞻性引导金融创新发展,又要平衡好金融创新与金融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从国际经验看,金融监管的发展同样是一个持续优化和创新演进的过程,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各国和地区在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社会结构、金融发展基础条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这也决定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不同的发展模式和路径也体现了金融发展的包容性。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面对内外部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现代金融治理体系不仅关乎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利益,而且也是在国际竞争中保持自主性和稳定性的关键。从国际经验看,过度金融化和金融自由化政策危害实体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应汲取深刻教训,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

自2008年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后,全球主要国家的经济金融遭遇严峻挑战,一些金融机构甚至倒闭破产,当时美国13家重要金融机构中的12家处于倒闭的边缘,严重冲击金融体系,其主因便是金融监管的过度宽松和金融创新的失控,无视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扭曲了金融的本质和价值观。此后,全球主要国家吸取了历史教训,致力于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改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球经济和金融发展面临严重的衰退,金融生态出现了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金融监管的环境也有了新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巩固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加快补齐短板。从这两次严重的危机事件观察,缺乏系统性金融监管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极易遭遇外部冲击,金融体系极为脆弱,而具有比较完善的金融监管约束的经济体则具备较强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因而确保了经济基本面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客观看待德国金融经验优势

近几年,德国成为国内外研究者观察较多、较为深入的案例。通过比较研究,一方面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模式及经验,能够客观看待其经验优势;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完善自身的金融监管制度。国内研究德国金融的专著相对较少,如何广文编著的《德国金融制度研究》以及张晓朴、朱鸿鸣等学者撰写的《金融的谜题:德国金融体系比较研究》是其中的主要代表,从德国的金融制度沿革、金融体系特征等层面全面探讨德国金融监管、金融模式的典型特征。国内研究德国金融的学术论文相对丰富,如郑凌云、胡琨、王宇等从德国金融体系、金融监管改革、银行体系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比较研究。最重要的是,探索出了适合自身国情、适应本国经济金融结构和社会生态的金融发展路径。

20世纪50年代,德国战后的经济濒临崩溃,资本原始积累匮乏,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缺乏必要的证券交易机制,因此德国最终确立了以银行为主导地位的混业经验模式。德国的金融体系以混业经营为主,主要以单一法人、多种金融牌照和多项业务集一身的“全能银行”为载体,并涵盖专业银行,形成了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生态,其中德国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占比60%以上。全能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合作分工为德国的工业化特别是科技创新提供了源头活水,因而也强化了金融机构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形成了利益攸关者。在全能银行模式下,德国的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形成了很好的资源协作,促进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提升,并在服务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德国一贯以严谨和审慎的金融监管形象示人,却在几次危机中暴露出了金融监管的漏洞和短板,不仅金融体系受到了较大冲击,而且付出了极高的损失代价。根据胡琨的研究数据,2010-2015年德国银行业总资产缩减约6400亿欧元,其中以德意志银行为代表的四大德国银行的损失近3000亿欧元。近年来,德国银行业面临着存经营不善、混业发展效率下降、国际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以德国最大的银行——德意志银行为例,自2012年起,该行屡现监管合规问题,经营效益持续下滑。其中,2012-2015年该行在法律纠纷上的费用高达127亿欧元,连续数年利润下滑。该行不仅宣布退出大部分投资银行业务,而且实施规模庞大的裁员计划。德意志银行的窘境从侧面反映了全能银行的一些弊端。

自2008年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后,德国的金融体系遭遇重大挫折,迫切需要金融监管改革,德国主要从两方面强化了金融监管体系。其一,设立由德国中央银行、财政部、联邦金融监管局、金融市场稳定局四个部门组成的金融稳定委员会,统筹微观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通过《金融稳定法》将宏观审慎管理权限授予金融稳定委员会,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协调效率,强化内外部监管职能的发挥;其二,通过中央银行制度和促进金融监管协同机制建设,德国中央银行和德国金融监管局根据分工合作的原则对德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主要目标在于巩固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增强联邦审计院、审计师事务所等外部监管力量,有利于从系统层面建立起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监管网络。

对我国金融发展的三点启示

从德国的金融治理经验教训可以总结出三点启示:一是金融监管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始终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相适应,以制度性改革为突破口,系统性解决金融治理问题,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系统性和连续性,避免因“堵漏洞”而采取的“切块式”监管改革;二是金融业务创新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作为历史悠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德意志银行等仍面临诸多挑战,缺乏竞争的主动性、超出合规底线和不切实际的创新等都是阻碍发展的“绊脚石”,应坚持守正创新,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开展规范的金融创新;三是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由于金融发展生态日新月异,新的技术和工具层出不穷,给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都提出了挑战,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应深化合作,实现监管与业务发展的经验互补,发挥内外部监管协同的力量。

我国经济总量规模大,区域、城乡发展差异较大,金融资源分布仍不均衡,要求从国家金融现代化治理层面加强金融监管改革,引导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立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就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健全金融法治等领域提出了总体要求。5年来,以系统性思维引领金融监管改革进程,通过顶层制度设计、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引领等不断增强金融监管能力,包括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组建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和稳步扩大对外开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监管保障。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规划部署,从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等具体领域提出了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具体要求。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与金融体系建设中搭建了完备的制度框架,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金融监管能力持续增强,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正发生深刻变化,面临内外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的挑战,对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一方面应坚持“以我为主”,按照“十四五”规划确立的目标、原则和方向,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应做到有的放矢,学习借鉴国外金融监管比较好的做法,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加快推进国家金融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