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6-10 10:14
□王珏麟
1932年1月11日,方志敏兼任赣东北省苏财政部长期间,开源节流,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再次向党中央提供黄金二百两。赣东北省委《财政问题报告》中指出:“省苏维埃银行前后共发钞票及兑换券6万余元,但该行基金只有3000余元,该行的纸币都被省苏财委会借来关发各项费用,省财委会只存金1010余两,银行的基金及购买军需品、西药及其他各种必需品,都完全靠这金子。”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发行纸币,票面额有银元1角、2角、5角、1元。1932年6月,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开始发行为数不多的1角、5角和1元券的银元票。第四次反围剿取得胜利后,银行纸币流通范围扩大,需要量增加,即增发了1角、1元两种票币。9月,闽北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在崇岸大南坑筹建造币厂。11月20日,赣东北来沪代表涂振农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设立了苏维埃银行,有基金18万元,发行纸币7万元,银行票子在群众中的信用非常好,随时可以兑现。”
1934年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的粉碎敌人五次围攻决战公债券。
1933年1月,崇岸大南坑造币厂开始铸造可以在白区流通的银元。5月,为了防止伪造纸币流入苏区,加强纸币的管理工作,崇安县苏维埃政府曾通知各区苏维埃政府用1个月的时间,宣传发动各乡群众将银行发行使用的各种面额的纸币,到区苏维埃政府统一加盖小印,以辨析真伪。
1934年10月,在第五次反“围剿”战争的深入阶段,为了解决红军部队的银元需要,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曾指示闽北造币厂扩大银元的铸造。
到1935年1月红军撤出根据地止,该地区共发行纸币7种、银币3种,合计10种货币。面额7种,版别27类。主要由政府和5家金融机构发行。
从这里可以看出:金属币与兑换券并行流通,并逐步建立独立的货币体系。
股份制与发行股票
闽浙赣苏区十分重视金融业的发展,发行了第一张红色股票。1933年3月,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提出,要鼓励群众向银行入股与储蓄,扩充银行基金,以保障和提高银行的信用。9月,蒋介石发动对苏区的第五次“围剿”。为了粉碎敌人的进攻,中共闽浙赣省委召开了全省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及全省第一次贫农团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对策。会议要求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为银行添招银行股票10万元,以扩大银行基金,发展苏区经济作为战争经济动员的中心工作。省苏维埃政府接受了这一要求,向广大群众发出了积极向银行入股的号召。“全省群众应该踊跃来银行,向银行存款扩充银行基金,使更有力帮助群众的与社会的经济发展。”结果原计划发行十万元,实际共发行了十四万多元,超额完成了发行任务。
发行的红色股票呈长条形,长20厘米,宽7.5厘米,分上下两个部分,用不同的花草纹边框装饰。股票上半部分顶格印有横排的“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中间竖印有“壹元股票”,并盖有银行的红印章;两边印有“本银行股息周年六厘计算,每年年终结账,营业盈余除开支费用及股息外所有纯净红利照股分派,次年一月凭票领取。”底格是股票代码。股票下半部分是息票。闽浙赣苏区首发红色股票的意义重大,它创造性地把西方资本主义的融资工具应用于苏维埃政府的经济建设中,充分显示了方志敏开阔的眼界和超前的思维。募集的资金,有力地支持了革命战争,为第五次“反围剿”准备了相应的财力。
1933年9月,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银行股票。
开放的边贸政策
1934年7月1日,闽浙赣苏区政府批准省苏财政部发行“粉碎敌人五次围攻决战公债”,由当时省财政部长兼任省苏维埃银行行长张其德署名颁发“发行公债条例”,条例规定,决战公债发行总额为10万元,债款收入以80%为决战经费,10%作为开展苏区经济建设之用,10%用于救济革命群众。苏区军民热烈响应“节衣缩食,支援战费”的号召,公债被超额认购。
赣东北和闽浙赣苏区十分重视发展对外贸易。早在1929年就开始了对外贸易,在六大苏区中是最早实行对外贸易的。1931年5月6日,《中央给赣东北省委的信》中指出:“为了工人及红军的需要而收买粮食时,不准从农民那里用武力争取粮食。”1931年8月开始在各县设立对外贸易处,在信江北岸设立船舶检查所。这样就畅通了陆上、水上对白区的贸易,有力地打破了国民党政府的经济封锁。“每月营业额达20万元,可以赢利12000到18000元。有些群众说,这是神仙想出的办法呀”!毛泽东表扬说:“这一工作,闽浙赣边区方面实行得较早,由于对外贸易局等机关的设立,已经得到初步的成绩。”“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要力求苏区经济自给,我们要不断的注意耕种动员,增加农业生产。我们更要去创立和扩大煎盐、制糖、纺纱、织布、种菜、制药等事业,力求盐、糖、布、药大部自给,以至完全自给。我们要加紧发展对外贸易,流通上发展苏区的经济。同样的我们要积极开发财源与动员广大群众从生产中节省经济,帮助战费,以求战费的充裕。”
1933年1月1日,创办的省苏国营商店在葛源镇正式开业。1934年1月19日,《红色中华》第145期登载《闽浙赣省经济建设》一文中指出:“自开展对外贸易后,解决了许多问题。现有38300元现洋,1933年进口货物为124266元,出口为198755元,出超为74489元,这是在国民党经济封锁下发展对外贸易的胜利。”“省苏极注意对外贸易处的工作,尤其注意食盐布匹的购入,与谷米杂粮的输出,因省苏成立了十八个贸易处,不但进口货价格减低,而群众米谷、杂粮、肥猪也得高价出口。”根据1934年1月19日《红色中华》第145期报道:自开展对外贸易后,根据地与白区贸易由入超变出超,出超额达7万余元。
支持消费合作社的发展
1930年10月中下旬,在赣东北苏区普遍建立消费合作社,并扩大苏区的对外贸易,以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
1931年5月6日,《中央给赣东北省委的信》中指出:“坚决反对自由贸易的企图。对于食盐、煤油等日常必需品,国家必须采取节制与管理的办法,由合作社站在阶级的立场上去适当的分配。”“省苏对于劳苦群众的消费合作社是尽力帮助的,苏维埃的贸易处帮助合作社办货,银行经常借巨款给合作社营业,财政免收合作社一切捐税,所以合作社能战胜奸商的竞争,能供给群众需要,帮助群众生活的改善。”
1933年1月5日,签署《闽浙赣省苏第三次全体执委会通令—第二十一号》和《闽浙赣省苏执委会通令—关于建立贮粮合作社的问题》。两个通令均在《工农报》颁布。
(作者单位:中华联合保险宁波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