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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金融】方志敏:红色金融探索者(中)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5-27 08:32

□王珏麟

出台支持农民运动的经济金融政策

1924年11月,方志敏和赵醒侬一起在南昌市郊区创建杨子洲农民协会,这是江西最早的农协。1925年夏,方志敏在家乡漆工镇湖塘村,创建了赣东北第一个农民协会,同时开展“打土豪、减租减息”的斗争,从此在家乡掀起了农民运动。1927年2月,方志敏当选为江西省农民协会第一执行委员兼秘书长。方志敏为江西省农民协会成立大会起草的《宣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也知道了解决痛苦的方法是在自己组织起来,用自己的力量,求自己的解放!这就是要组织农民协会。”1927年3月,毛泽东、彭湃、方志敏等人研究了农民运动中的金融政策,提出在革命势力可及之地,努力设立农民银行等条件极低的贷款机关,以解决农民资本缺乏的问题。在《反左运动与吾人》一文中,方志敏写道:“农民运动所以占中国国民革命中的重要地位,因为中国尚在农业经济时代,农民生产占全生产百分之九十,其人数占百分之八十以上。故中国革命实际上是农民革命,因农民苟得解放,即国民革命大部之完成。”“尤其是农民革命,为今日之急务。”

1928年1月,方志敏主持召开弋阳、横峰、贵溪、上饶、铅山五县党员联席会议,会议成立了五县工作委员会。方志敏任书记,还兼任武装暴动指挥部总指挥。会议制定了纲领:“推翻帝国主义,打倒国民匪党;铲除贪官污吏,肃清土豪劣绅;平债均分田地,建立劳农政府。”

1931年冬,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当选为主席的方志敏立即主持召开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会议,研究发展苏区经济。这次会议上提出四项任务:抓好财经建设,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办好省苏银行,统一金融货币管理;抓好贸易税收,疏通赤白(区)物资交流;办好工商企业,繁荣经济活跃市场。

成立苏维埃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百姓消费

1929年10月,信江苏维埃政府颁布《施政大纲》,销毁一切田契及其他剥削农民的契约,宣布一切高利贷借约,当月概为无效,以及组织农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经手办理低利储贷的规定。1930年6、7月间,信江苏维埃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成立银行事宜,会议决定由财委会主席邵忠负责筹建“信江苏维埃贫民银行”。不久,随着革命形势发展变化,7月,信江特委与负责领导景德镇、波阳、湖口的东北特委在江西弋阳县合并组成中共赣东北特委,于是将正在筹建中的信江苏维埃贫民银行改称为“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

1930年10月16日,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赣东北根据地第一家苏维埃银行——特区贫民银行正式在弋阳县芳家墩成立,经方志敏提名,行长由财委会主席邵忠出任。由赣东北革命委员会批准以行长邵忠名义发布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成立的公告,并先后向工农群众集股1万元左右。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由苏维埃政府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在行长之下设经理和干事股、会计股、出纳股等职能部门,初建时有6名工作人员。

在第一、二次反“围剿”的激烈战事中,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不断随军转移,到1931年冬迁往葛源。在随军转移的过程中,行长邵忠不幸去世,宁春生继任财委会主席兼任特区贫民银行行长。此后,宁春生调任消费合作社经理,方志敏将随红十军行动的供给部长张其德从前线调回,担任财委会主席兼任特区贫民银行行长。

1933年9月,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银行股票。

随着根据地的扩大与政权建设,银行也不断更名。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召开,大会宣布了临时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成立,方志敏当选中央执行委员。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宣布了银行、信贷、货币和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决议规定:“为着实行统一币制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起见,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11月,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成立。随着省建制的组成,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退还群众股金,改建为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12月,成立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银行行长由分区财政部长徐福元兼任,行址设在大安。

1932年底,随着赣东北省改建为闽浙赣省,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也随之改称为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银行行址开始设在弋阳,后迁至横峰枫树坞。银行行长是张其德。省银行在葛源、德兴、弋阳、贵溪、上饶等县苏维埃所在地设置分行或兑换所。1931年冬,闽北根据地由于地理环境独特,在崇安县的大安建立了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此后又改称为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银行行长徐福元,副行长徐罗福。闽北分行与赣东北、闽浙赣省银行的关系,仅是业务指导关系,行政上不归省银行领导。

为开好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1933年1月10日,省苏维埃主席方志敏起草了《闽浙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对全省选民工作报告书》,以省苏执委会主席的名义事先向全省选民公布,广泛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报告书指出:“省苏维埃银行共借了大洋一万余元给群众,购买耕牛,置办工具或做小生意,解除他们经济的困难。借了大洋一万五千余元给消费合作社,帮助消费合作社的营业发展,使群众买到便宜货物,免受奸商的剥削。借了大洋二万五千余元给苏维埃工厂和商店,发展苏区的经济。省苏财政部财政困难时也向银行借款,使战费不至缺乏,银行发出的钞票都有充足的基金,充分兑现,使苏区内流行无阻。”

1933年3月,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财政与经济问题决议案》中指出:“苏维埃银行,在发展苏区生产,调节金融,帮助政府解决某些时期的财政困难是起了极大的作用的。”会议提出,要鼓励群众向银行入股与储蓄,扩充银行基金,以保障和提高银行的信用。1934年10月18日,闽浙赣省首府葛源沦陷。在敌人进占葛源之前,省苏维埃银行即撤离驻地枫树坞,后转移至焦坑,而后又转移到横港施家,此时苏区银行已无存在的条件,随之结束营业。

建立根据地独立的货币体系

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自1930年10月成立后,坚持充实发行基金,严格适量发行苏区货币。以银元为本位,代表本位币银元作为市场上流通交易的货币。苏维埃政府核定特区贫民银行发行基金20万元,印发4万元贫民银行券。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以行长邵忠的名义发布了成立公告,先向工农群众集股1万元,财政拨款20万元筹集到最初的发行基金。

1931年5月,由于国民党的“围剿”,根据地战事吃紧,经济困难,财政入不敷出。为了恢复苏区经济,活跃市场,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开始发行了面额为2角、5角的银元票,发行数量严格控制在1万元以内。在票币上印有“本行钞票,现银一律,准备基金,十分充足,工农士兵,携带轻便,县苏区苏,都可兑现,买卖完税,毋需折扣”的字样。1931年5月,批准赣东北贫民银行发行赣东北苏维埃货币。5月6日,《中央给赣东北省委的信》中指出:“严格的防止商人的投机,暂时可不必废除旧的货币。它与苏维埃银行或工农银行所发行的货币可以有同样的价值。”

1931年夏季,特区贫民银行适时增发了3万元贫民银行券,以解决财政临时性困难,支援战争。存续期间,特区贫民银行坚持维护纸币信誉和保证财政有一定发行基金储备的基本原则,以20万元的保证基金总计发行了4万元纸币,大约只是当时1个月的军政费用,流通在信江两岸。

(作者单位:中华联合保险宁波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