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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金融监管基本目标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5-13 08:13

□刘延辉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时代进步,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快速转变的过程中,人们对现代金融的复杂性、脆弱性、虚拟性、独立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面对具有日益开放性、流动性和全球性的金融机构和市场,金融监管的任务也日益复杂和充满挑战性。

关于金融监管的目标,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各自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在认识上也不尽一致。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也在不断调整。

笔者认为,有必要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对此谈几点认识。

一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始终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实现监管的全覆盖,精准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理应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首要基本目标。

二是始终坚持金融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实体经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时,金融是党领导下的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也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的立身之本、财富之源。金融脱离了实体经济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走向歪路歧路邪路。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防止金融“脱实向虚”、资金在金融系统内空转,不仅资金必须切实进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要强调和重视服务。保险发挥自身风险管理和社会治理功能作用就是典型的金融服务。服务不仅是金融的本分,也是增强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必须始终坚持金融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不动摇,有必要将其作为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之一。

三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和竞争。法律法规是我国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和基石,必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依法依规打击滥用市场地位和各种形式的不当和违规行为。完善金融法律法规,逐步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在法治化的基础上为所有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合理的经营和竞争环境。实现金融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和竞争,必须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必须加强监管部门和被监管机构之间的联动配合,提升监管有效性和监管效能,做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源头监管、精准监管和科学监管,弥补监管短板,创新监管方式。维护金融市场公平有序运行和竞争,既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要建立和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和个人给予有力震慑。

四是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要服务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践行金融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人民共享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金融业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必须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统一机制,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处机制。同时,必须坚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方向,明晰消费者保护的边界,充分认识过度强调政府兜底的弊端和道德风险隐患,对消费者保护采取依法依规下的合理和适度保护原则,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培养和培育成熟理性的金融消费市场。

(作者系中国保险学会研究二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