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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融合发展 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时间:2022-03-31 09:46

□记者 房文彬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其各自深入开展的同时,中央一直强调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还要“融合发展”,比如最近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出,要促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融合发展。

为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在实现各自良好发展的同时,还要“融合发展”?

一方面,如果仅发展绿色金融而无法实现普惠,最终将致使绿色金融的服务范围和作用范围就只能局限在一些优势企业内,缺乏后续动力的支撑。另一方面,如果仅发展普惠金融,则将会使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记者注意到,虽然普惠金融关注社会公平和机会均等,而绿色金融则更多地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但两者的共同目标都是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最终落脚点也都是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此外,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的服务对象也存在普遍交叉,例如在农业、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小微企业等方面。因此,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协同发展是大势所趋。

不过,从当前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二者的融合发展还有待加强。那么,下阶段应当如何在绿色和普惠之间构筑桥梁,让绿色金融更普惠,让普惠金融更绿色?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从数字化农业保险到绿色乡村振兴——绿色农业保险专题研讨会”上表示,应从标准、披露、产品和激励四个方面扩大绿色金融发展的广度,提升普惠金融发展的质量。

就保险而言,太平洋产险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ESG办公室主任陶蕾在会上表示,基于绿色保险要同普惠保险有效融合,必须有赖于三个基础:政策支持配套、保险和其他金融的结合、保险自身的数字化程度。

综合来看,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高质量融合发展,应将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规则融入普惠金融全过程。比如,对农业来讲,农业经济活动需要有一些比较明确的认定其绿色性的标准,比如化肥、农药,哪些不绿,哪些比较绿色,农产品的绿色化程度到底该怎么界定,这些界定标准是需要从金融机构角度可操作的,不能太复杂,成本不能太高。通过完善绿色普惠金融的评判标准、市场准入标准、考核标准以及风险控制标准等,保证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有机融合落到实处。

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高质量融合发展,还应构建有利于乡村振兴和小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提供政策激励推动融合发展,让普惠的绿色性和绿色的普惠性进一步提高,避免资源浪费或出现支持空白。探索建立农业碳减排风险共担机制和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入绿色普惠金融市场,满足不同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

此外,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高质量融合发展,还应尝试开发适用于小微农业和消费方面的绿色金融产品。农业、消费都需要有自己有特色的金融产品,例如买房子,绿色按揭就是绿色消费贷款,买汽车如果是买电动车也是一种绿色消费贷款。比如,有些地方已经推出了企业和消费者的碳积分,碳积分可以作为对普惠客户进行授信和利率优惠的基础。总而言之,就是以绿色金融手段赋能普惠群体,最终通过绿色与普惠的合力推动经济和环境更加协调发展,让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我中有你,你中有我”。